勞動部認證「月薪不到3.1萬算低薪」台120萬勞工符合定義

記者葉冠妤/台北18日電

「低薪」已成年輕人之痛,更被形容為「國恥」,但究竟收入多少算低薪?勞動部長何佩珊昨表示,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於總薪資中位數三分之二就屬低薪,代表薪資若低於3.1萬元(台幣,下同,約966美元),就是「低薪族」。根據推估,這群族薪資的勞工約120萬人。

日前召開的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會議,要求勞動部先定義「低薪勞工」,再制定改善低薪的對策。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邀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要求何佩珊回答低薪定義。

何佩珊表示,目前台灣薪資中位數為4.6萬元,其三分之二約3.1萬元,等於只要台灣勞工薪資低於3.1萬元就是低薪族。不過,何佩珊隨即遭林淑芬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年9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薪資僅2萬9261元,另一個職缺薪資則在2萬9261至3.2萬之間,勞動部帶頭給低薪,且政府機關近6年運用的承攬人力成長19.3%,勞動部卻高達47%。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也質疑,勞動部一邊說降低非典勞動,一邊卻大量進用承攬人力。對此,何佩珊坦承勞動部「是非典(非典型勞動)大戶!」

不過,昨日經發會的會議,沒有太多時間討論低薪議題,關於低薪定義尚未有定論。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台灣的低薪定義,所取薪資為本國籍全時受雇員工全年總薪資的三分之二,但OECD其實沒有確切定義所選的薪資,而由各國自己選擇、填報,部分國家看總薪資,有的國家則看經常性薪資,更有國家將本國籍以及外籍勞工薪資共同列入計算,代表沒有一致性標準。

至於勞動部有無定義低薪定義後的解方,黃維琛說,邊際勞工已經透過調升基本工資,發揮薪資提升的效果,須先定義低薪勞工,才能知道需協助的對象、困難點為何,才能對症下藥。他說,根據主計總處數據,高低薪薪資差距為4.12倍,希望透過政策拉近差距。

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低薪定義對提升整體薪資絕對有幫助,未來大家訴求方向,會有明確目標;他更建議建立良好的企業利潤分享制度,在勞基法條文明定當事業單位有年度盈餘,應有明確的一定比例分給勞工獎金或分紅,讓經濟成果勞資共享不會淪為口號,而是能真正實質增加勞工收入。

勞動部長何佩珊17日稱薪資若低於台幣3萬1000元,就是台灣的「低薪族」,根據推估,這群勞工約120萬人。(示意圖,記者林俊良/攝影)

不過,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卻認為,匡列低薪族群意義不大,因薪資分配權掌握在企業手上,政府必須創造外部市場即內部員工參與機制的制衡力量,否則喊加薪喊破喉嚨,仍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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