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6周年 普悠瑪家屬批台鐵:罪責推司機

記者胡瑞玲/台北22日電

台鐵普悠瑪事故滿六周年,日前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司機員尤振仲應賠償293萬餘元(台幣,下同),文明人權協會及普悠瑪事故協會昨舉行記者會,指行政院調查報告竄改證據,導致尤振仲入獄還要分攤台鐵應賠償金額,呼籲台鐵負起全責。

6年前,一列普悠瑪自強號行經蘇澳新馬站脫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二百多人輕重傷。台鐵表示,本案為事故中蘇姓傷者,向台鐵及司機員求償,前經法院判決台鐵與司機員須連帶賠償該旅客587萬4998元,台鐵已依據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後來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台鐵共同分攤賠償,金額為已給付賠償金的一半293萬7499元,台鐵尊重法院判決。

地院一審認為,事故列車發車時已有兩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尤在分心狀態下誤關ATP系統是事故近因,但認為尤欠缺注意義務尚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應排除台鐵內部求償權,判台鐵敗訴。

然而案件上訴,高院日前逆轉判尤敗訴,認為事故主要肇因於尤振仲超速行駛、關閉ATP系統,並非因列車主風泵故障,難認尤執行職務沒有故意重大過失,逆轉判賠293萬餘元。

家屬代表范銘浚指出,行政院調查報告稱翻覆時間為4點49分27秒,出軌里程K八九+二二○,檢察官依照此數據起訴尤振仲,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很清楚看到4點49分9秒時,還在里程K八九+一八○,代表尤振仲沒有超速且運安會提供的報告有誤,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

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說,普悠瑪事故已過六年,台鐵仍未完整公開所有訊息,數據不清不楚,他們並非認為司機沒有過錯,但台鐵不應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司機;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則呼籲,台鐵應負起全責,並從根本改善台鐵管理模式與制度。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司機在行車過程中有疏失需負起部分責任,但台鐵需負起司機教育訓練,選任監督等責任,司機是台鐵該負責的一環,因此台鐵應對外宣布會負起完全的責任,他認為家屬在意的是台鐵說明的方式及態度。

普悠瑪事故六周年,文明人權協會及普悠瑪事故協會舉行記者會,呼籲台鐵不要罪責推司機員,應負起全責。(記者胡瑞玲/攝影)

李克聰建議,台鐵應不斷向家屬說明,因這起事故台鐵改善了什麼?並依照各個可能會發生事故的面向持續改善等,不斷的說明,除代表台鐵負責的態度、避免未來類似情況發生,也能慢慢消除家屬心中的痛。

台鐵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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