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修歪法 旅館環評改由地方審查 環長:暫不改分工
台灣環境部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開發案的環評,改由地方政府審查,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痛批環境部「修歪」環評法。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已指示暫不修正旅館開發環評主管機關分工。
根據現行環評法規定,國家風景區、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等國家級環境敏感地區興建飯店、旅館等,環評審查單位為中央,環境部擬修法,將環評權限下放到地方。
詹順貴表示,地方政府只會為了地方發展放水環評,就像台東美麗灣、墾丁悠活度假村,環境部無論如何都不該棄守國家級環境敏感區位。
詹順貴還提到,把30公頃以下的太陽光電開發案環評交給地方,更是再生能源大災難。光電業者飽受地方政府無理要求回饋金,被地方乃至黑道索賄苦不堪言,現在環境部竟又把光電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只會更讓光電業者的投資卻步,間接扼殺了賴政府再生能源2030年達30%目標。備受期待的彭啓明竟端出這般的「環評修惡草案」,應給予嚴正抗議與嚴厲譴責。
彭啓明表示,經綜合考量,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分工權責,下月將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未來將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明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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