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喪屍煙彈」毒駕猖獗 刑事罰嚇阻力高 改列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嚴重,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昨通過依托咪酯類改列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加重刑責,且施用及持有均有刑責,將陳報行政院公告。
法務部也預告,對依托咪酯類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尿液檢驗濃度值,以遏止毒駕。
毒審會認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嚴重危害台人健康及影響社會安全,依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審議通過提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表示,今年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類列三級毒品,經行政院8月5日公告,發現依托咪酯類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員警殉職,提前開毒審會議,升級壓制毒品擴散。
針對毒駕,依托咪酯類本月5日經食藥署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法務部本月11日預告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第一項第3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刑事局表示,施用及持有三級毒品未滿5公克屬行政罰,二級毒品屬刑事罰,嚇阻作用較高,犯嫌為爭取減免刑責,較可能供出毒品來源,警方可扣押手機追查上下游供毒證據,升級對警方查緝有極大助力及實益。
一名主任檢察官說,依托咪酯以電子煙施用,相較安非他命等傳統毒品取得及施用便利,濫用嚴重,加入電子煙油沒辦法驗純質淨重,升級後施用及持有即構成犯罪,且可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台幣,下同,約46萬美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約3萬美元)以下罰金;施用二級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行政院會昨拍板四年150億元(約4.6億美元)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法務部報告指出毒品施用及初次施用人數有下降趨勢。但電子煙成毒品施用載具,問題日益嚴重。
據轉述,會中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呼籲提升電子煙管制強度,不能只憑現有菸害防制法管制,蘇直言「法務部報告顯然不太合理」,衛福部長邱泰源回應,研議修法強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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