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健保停復保12月23日恐失效 之後不管有無出國都需繳保費

台灣新聞組/台北22日電

憲法法庭先前判決,健保出國停復保制度未以法律規定違憲,若不修「健保法」,相關規定12月23日即失效;據了解,衛福部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失效;台灣民眾不管有無出國,都需續繳保費。而失效期前已申請停保者,可繼續停保,但一入境就復保,不溯及既往追討保費。

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衛福部曾研擬兩修正方向,一是不修法,全面廢除停復保制度,另一個則是特殊例外對象才可停復保;據台北中國時報報導,距離憲法法庭所判的失效日期只剩1個月,衛福部決定讓停復保走入歷史,但也研擬過渡措施。

12月23日前辦理停保者仍可復保,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不會追討保費;12月23日以後,則不能再辦理停保,不論身分,所有國人都要持續繳保費,除非2年不回國遭除籍,或失蹤滿半年被退保。

據了解,目前停復保相關規定僅出國6個月以上、失蹤6個月內者適用,前者是一入境就自動復保,後者是尋獲後立刻復保。然而,該作法卻衍生出許多爭議,且旅外國人出國停保,有需要時再返台復保,使用健保資源看病,也常引起在台國人不滿。

日前台灣健保署針對出國停保規定提出詳細說明,強調只要依規定辦理,無論出境多久,返台後都能順利復保。當停保原因消失後,投保單位只需填寫「復保申報表」並送交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即可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有短期再出國的需求,必須先復保滿3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停保,且這3個月期間需正常繳納保費。若出國未滿6個月就返台,則必須註銷原有的停保紀錄,並補繳停保期間的所有保費,此情況將視同未曾辦理停保。

健保卡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影)

此外,補充保費制度上路11年,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昨天證實,已著手研擬「健保法」修法,預計補充保費費率調整與一般保費脫鉤,且針對6種補充保費項目制定不同費率,並討論新增房屋轉售、證券交易等項目,新制有望2年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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