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海外照樣要乖乖繳健保費 台衛福部長:這樣才公平
台灣健保「停復保」制度將走入歷史,衛福部昨預告,12月23日起旅外國人健保不可停保,出國逾6個月仍要繳費,衛福部長邱泰源今表示,2年來徵詢很多專家意見,基本上台灣民眾都應該加入健保,才合乎公平原則,因為上路時間剩1個月,會快馬加鞭執行,且有納保的話,國外使用的醫療服務,也可依規定申報、核退相關款項。
根據現行健保停復保制度,台灣民眾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回台再復保,引發部分人士遭批評「回台爽用健保」等爭議;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不過憲法法庭在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
邱泰源今天針對此事表示,因為憲法法庭宣告法律不夠完備,所以這段時間有徵詢許多專家的建議,大致上都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台灣民眾應加入健保才符合相關原則,不過現在還在預告階段,民眾有意見都可反應。
畢竟期限快到了,「我們都快馬加鞭」,邱泰源強調,納保能較完整地合乎全民健保的制度,且繳納健保費,台灣民眾如在海外有接受醫療,產生的費用即能依規定申報,核退相關費用。
施行細則修法緣起於,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2002年間長期居留海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台,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2005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李女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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