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份自駕事故調查 各車廠自駕輔助系統皆未達全自動
電動車自駕事故頻傳,運安會完成首起電動車自駕事故調查報告,直指目前各廠牌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依賴的自動化駕駛等級,且售車或交車時未詳細說明ADAS限制。
去年11月30日,1輛自小客車使用ADAS於國道一號北上大雅路段撞擊停於該處內側車道的工程緩撞車,電動車頭變形,工程緩撞車尾凹陷破裂,幸無人傷亡,運安會歷時1年的時間調查。
運安會調查報告指出,近2年的工程緩撞車遭追撞事故,有216件,其中73件肇事車輛開啟ADAS,占3成4。
運安會報告指出有兩項可能肇因,包含無論有無啟用或未配備ADAS,追撞工程緩撞車主因多與駕駛恍惚、精神不濟或分心等人為因素有關;目前各廠牌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仰賴的自動化駕駛等級,且系統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其偵測及反應限制,駕駛人僅可利用此系統輔助駕駛工作。
報告指出,此次事故調查所有涉及開啟ADAS功能並追撞工程緩撞車,部分駕駛人未充分瞭解ADAS限制且過度依賴,以致於行駛時分心及恍神等,導致未能及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適當反應措施,成為追撞工程緩撞車的主因。
另外,調查報告也發現三項風險,包含各車廠在車輛販售或交車時,大多未詳細說明ADAS功能限制及注意事項;工程緩撞車通常以緩速或靜止位於內側車道上,可能導致ADAS無法辨識;外側貨櫃車遮蔽標誌警示燈,且時速超過90公里小時,確實有可能無法辨識內側車道管制訊息。
運安會建議交通部,應逐步且盡速完善ADAS與自動駕駛系統檢測基準,確保自駕安全性和可靠性;另建議高公局,應強化移動性內側車道施工的交通設施布設方式,讓內側車道的駕駛可容易辨識,降低工程緩撞車的風險。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表示,將針對報告的建議持續增修相關法規,讓車輛在駕駛輔助系統的使用上,有可以參考依循的檢測基準;另也會持續跟相關車輛業者討論國際趨勢,訂定相關規範的時程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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