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大火 危險物超標30倍 警報響未疏散鑄大錯

台灣新聞組/屏東26日電

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廠爆炸造成慘重傷亡,屏東縣府昨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明揚貯放超標30倍的危險物品有機過氧化物、消防人員趕到救災時未派專人協助、未提供完整資料等3重大違失,依違反消防法開罰台幣240萬元(約7萬4724美元)。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昨也率員進入火場調查,釐清是否涉嫌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責任。

爆炸前約50分鐘,廠區倉庫東南側曾有警報器啟動,員工聽到警鈴大作以為是演習,屏東縣府認為廠方未落實逐層通報疏散。陳姓罹難員工的父親說,大兒子罹難、小兒子逃過一劫,明揚有很大檢討空間,「真的要負起完全責任」。

屏東縣長周春米昨舉行記者會公布明揚3大違法事證。她說,廠方申請核准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據談話紀錄、事證,廠內貯存3000公斤,達管制數量30倍,違反消防法處最高罰鍰台幣30萬元;火警發生時,廠方僅提供一份安全資料寫明「有機過氧化物D型」,事後才表明有2份未及時提供,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依法開罰台幣60萬元。另外,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從重處罰台幣150萬元。

周春米說,儲存6類危險物品之建物,四周保留空地寬度要依規範,若牆壁、柱與地板屬防火構造要3公尺以上、非防火構造者要5公尺以上,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專用建物,但從現場了解,廠房1樓是倉庫、2樓是作業空間,根本未放置在專用建築物理面。至於儲存的危險物品數量是否符合原來申請建照及使用情狀,應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釐清。

周春米表示,根據訪談及員工LINE群組等資料,當天下午5時許倉庫東南側警報器啟動,17分工廠組長說有異常怪味要麻煩相關單位協助,20分生產副課長拍到白煙冒出,有做一些疏散,31分報案。消防局人員5時42分到場、55分獲得所謂的安全資料表提供、57及58分著裝入室搶救,6時1分爆炸,這段時間,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

屏東縣黃姓消防員說,公司有智慧消防編組,包含滅火、通報、安全防護及避難引導、救護等5班,每半年要一次4小時消防演練,這次意外明顯看到明揚未做到確實疏散,「是非常重大的錯誤,必須負責」。

屏東縣政府調查發現明揚屏東廠區儲存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達管制數量30倍,樓上就是工人作業區,起火後一發不可收拾釀慘劇。(記者張已亷/攝影)

一名受傷女員工說,當天聽到警報以為是演習,沒想到從二樓作業區被彈飛到一樓;也有逃出的員工對當下發生事情「感到一片空白」,但警鈴大響後,沒看到通報班成員逐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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