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被偷拍 女報案竟收承辦警員裸照

記者邱書昱、翁至成/台北4日電

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在租屋處洗澡時發現遭人偷拍,到士林警分局翠山派出所報案,受理案件張姓警員私下和女子交換LINE,事後竟傳自己戲水裸體影片,被害人遭二度傷害,到派出所檢舉張員,警方將張記過調職,並依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罪嫌送辦。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昨陪同受害女子開記者會,表示將協助打官司,並到監察院告發張姓員警。市警局督察兼風紀股長劉全原說,會加強嚴管,若不知悔改,列重點汰除對象。

被害女子是9月6日發現遭偷拍到警局報案,由張姓警員承接,張以方便聯繫為由,和她交換LINE。期間女子傳訊問查案進度,張員回覆後,頻頻跟女子噓寒問暖,見對方不回應,又傳爆料公社搞笑影片。

該女子還是沒回應,逾12小時張傳訊問「我可以傳個影片給妳笑嗎?」女子回「可以啊」,張員說「那你不可以告我」,5分鐘後傳送1段約11秒自己在瀑布戲水遠距離全裸影片。

該員警先「以不可以告我喔」開場,隨後便丟出自己野外露鳥的影片。(圖:徐巧芯辦公室提供)

女子認為被性騷擾、二度傷害,氣憤至派出所提告;她說,警員取得她所有個資,包含地址、居住地、父母,心裡有很大恐慌,擔心報案會被報復。

徐巧芯說,該警員趁人之危,濫用個人權力索取個資,被害人擔心警員私下將洗澡影片證據存下來再轉發,她會協助受害者法律訴訟,也會到監察院告發這名警員。

51歲張姓警員從警30年,在士林分局服務約10年。士林分局9月12日召開性騷擾委員會,隔天移送社會局裁處,刑事責任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9月20日將張記過,調職至警備隊加強監督。

士林警分局說,張員言行失檢記過一次,另該女子報案相關卷宗整備程序不當,申誡1次處分。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會協助受害者法律訴訟費用,也會到監察院,針對這位員警提出公務員相關告發。(記者邱書昱/攝影)
該位員警不斷傳訊息給受害女子。(圖:徐巧芯辦公室提供)

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科長粘羽涵說,會提供受害者法律、心理諮詢等相關服務,目前該案調查結果已送到社會局,30天內加害人沒有申訴,會依性騷法裁罰1到5萬元台幣,因屬於利用職務之便,裁罰還會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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