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性侵小6男童9次還生子 重判徒刑17年半

記者陳恩惠/桃園16日電

40多歲在桃園市某國小任教的徐姓女子,3年前寒假過後開學第一天,利用當6年級班導機會,對班上一名未滿14歲男童下毒手,才上第2節電腦課便將男童叫去教學準備室,以違反對方意願硬上,之後無論是早自習、課堂間或是午休時間,男童陸續遭到毒手,直到放暑假前至少9次,導師甚至懷孕生子,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兩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罪,重判徒刑1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姓女子是被害男童的國小5、6年級班級導師,明知男童未滿14歲,竟於2020年2月25日寒假開學第一天的上午9時40分至10時20分正在上電腦課時,將男童叫到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亦稱休息室),無視男童拒絕、違反男童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

同年3月2日上午10時35分至11時15分的音樂課期間,男童再度被叫到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與徐女發生性關係;同年4月9日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20分許午休時間,徐女在休息室內二度無視男童拒絕、違反對方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同年5月13日上午11時25分至中午12時05分上課期間、同年6月23日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20分午休時間,持續將男童叫到休息室發生性行為。

另外,徐女自2020年2月25日對男童下手後,之後的某兩天上午8時至8時50分的早自習時間,先後於班級教室樓上的廁所內,對男童口交、撫摸男童生殖器外,另於某兩天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20分許的午休時間,在休息室內,對男童口交,還撫摸男童的生殖器,對男童進行性行為4次。男學生2020年9月升上國中後,被父親發現和國小女導師過從甚密,報警才揪出犯行。

法院審理時,徐女坦承是男童班級導師,但她否認有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的犯行,竟以「我只有跟男童發生過性行為1次,而且那次是他強迫我的,而我也是在那次懷孕的,男童說的9次都是子虛烏有」來辯稱,甚至供稱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跟男童算是有交往,當時男童有給她承諾,同時表示「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

男童證稱,他記得第一次遭老師性侵時,是2020年寒假結束後的開學第一天,當時是六年級下學期,老師用Messenger傳訊息要我第一節下課去小房間,大約是9時40分時,電腦老師轉達徐老師有事要跟他談,要他留下,之後他進入休息室後,就被要求脫褲子,當時他內心有一點抗拒,但不敢表達,於是按指示脫褲子,老師脫完裙子與內褲躺在地上,指導他如何進行性行為。

另有同學證稱,這名男同學常常中午休息時間被老師叫進休息室,有時候是單獨,有時候會和其他同學一起去,不知道什麼原因被叫進去,老師會比較關心他,後來幾乎看到他每天都被叫進去休息室。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班級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義務,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對自己班級學生強制性交,對男童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僅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罔顧男童年幼而與他性交,對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學校教育不信任,對學校、教師的期待與信賴關係造成嚴重打擊,考量犯後否認態度,迄今仍未達成和解,量處17年6月徒刑。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2020年9月接獲通報立即將徐師停職並啟動調查,經性平會查證認情節嚴重達終身不得聘任程度,立即解聘,並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終身不得任教。

徐女在桃市某國小擔任班導,卻在寒假開學後第一天性侵男學生至少9次,徐女甚至還懷孕生子,桃園地院審結,依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罪,重判徒刑17年6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教育局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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