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老婆手機驚見傳遞裸露照 未彌封害她提前退伍

記者古和純/高雄22日電

台南吳姓男子懷疑自己被戴綠帽,私自查看老婆(現已離異)手機,發現她傳遞露胸等私密照給小王,去年經非法竊錄取證後,憤而提告,但前妻反告他妨害秘密罪勝訴,吳被判拘役15天;由於,吳民事起訴書並未彌封,以至於送達法院及前妻工作機關時,其中私密照全被看光光,前妻因受辱提前軍中退伍,檢上訴二審駁回。

判決指出,吳男因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刑事簡易判處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以一天千元折算,不過,這個判決結果,讓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檢方表示,吳男於偵查中未坦承犯行,且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或賠償,雖吳男供稱,私自翻拍老婆(現已離異)與小王的對話紀錄,僅供作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使用,但因吳男未將民事起訴書狀中的附件另作彌封或遮掩,以至於,吳男翻拍對話紀錄內前妻身體隱私部分照片,可任由其他接觸卷證無審判權限的他人翻閱。

由於,吳男前妻案發時仍為現役軍人,當民事起訴狀送達她當時服役機關時,軍事長官經翻閱就能看見未彌封的身體隱私照片,致使她備感羞辱因而申請退伍。檢方認為,一審法官判決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二審合議庭指出,吳男在法院審理時終能坦認犯行,翻拍動機僅作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舉證使用,並未散布,衡量吳男並無前科,現為職業軍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

此外,吳男於原審期間,確實曾試圖與前妻進行和解,但雙方除對侵害配偶權部分達成和解外,就其餘有關雙方子女親權酌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仍有歧異,可見,吳男並非無和解誠意。

吳姓男子因發現老婆(現已離異)傳私密照給小王,憤而竊錄翻拍提告,間接使女方受辱提前自軍中退伍。(示意圖/ingimage)

至於,民事起書狀附件未彌封一事,吳男說明,當時委由訴訟代理人處理所附資料,且寄送過程有無他人知悉,難認是吳男刻意使前妻受辱,因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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