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軍官跑女幹部寢室偷內衣 兩大過汰除求翻盤遭駁
林姓男子是空軍上尉軍官,屬有16年資歷的資深幹部,但他在去年底於空軍航空技術學校受訓時,涉嫌跑進女幹部寢室偷內衣,犯行露餡時,還把內衣塞在自己的褲襠裡,飾詞狡辯,軍方開懲罰評議會後,因林已有類似前案紀錄,記兩大過後,軍方予以汰除,林認處分過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處分「沒有逾越裁量」,駁回訴請。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是上尉軍官,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擔任土木工程官,有16年資歷,屬於資深幹部,去年11月1日晚間10時許,林在未經女幹部的同意下,侵入該名女幹部的寢室內,拿走貼身衣物,還躲在廁所內,不過犯行露餡後,林男卸詞狡辯,還把內衣藏在自己的褲檔內,導致女幹部受到極大驚嚇。
事件曝光後,國防部對林男展開調查,同年月4日召開懲罰評議會,該會有5位委員,經全體委員評議後,認為林男身為資深幹部,對營務營規應有相當認識,更應謹言慎行,而且林男在2016年、2022年間,曾有在行政室內,以手指碰觸女同事手臂、腰間、舉止輕浮,以及誤入女性休息室的紀錄,都被核予申誡處分。
評議會認為,林男有前案紀錄,顯然對異性相處極度不尊重,也沒有遵守性別互動分際,而且前案遭懲處後,仍變本加厲,肇生此案,如不嚴懲,無法收到警惕之效,因此祭出兩大過處分。
林男不服處分,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此案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懲罰過重,也沒有審酌他在服役期間,歷年考績都是「甲上」,沒有因私德行為影響軍務,但原處分卻沒有審酌於此,希望撤銷原處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原處分是經過懲罰評議會的表決通過,給予兩大過處分,有相關紀錄可稽,加上林男過去也曾因性騷擾案件,遭軍方處分的紀錄,軍方做出處分前,已針對相關事項予以審酌,沒有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或出於與事物無關的考量,也沒有逾越懲罰法規定的法律效果,屬於「合義務性裁量」,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裁量瑕疵,駁回林男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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