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6人緩刑 桃檢上訴批輕縱
桃園平鎮敬鵬工廠大火奪走六名消防員和兩名移工性命,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前董事長黃維金等六人三至八月徒刑,均緩刑;桃園地檢署表示無法接受,將提上訴,昨並發「千字文」批敬鵬漠視工安,指判決不合比例原則。桃園地方法院回應,尊重檢方上訴。
桃檢指出,敬鵬六主管以易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且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大火並非無法避免,而是六人長期漠視工安釀禍,最終導致六消防員及兩外籍員工罹難。
檢方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前刑法類似判決共4903三件,宣告刑度99%皆為有期徒刑,共4830件,平均刑度7.5月,最高刑度4年2月;敬鵬如此巨大損害,原審只諭知3至8月不等徒刑,及5萬至50萬元台幣(約1595至1.6萬美元)不等公益金,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認為判決太輕,法院應更審慎衡量刑責。他說從敬鵬到明揚大火,都顯現工廠防災措施改革刻不容緩,呼籲盡速修改相關法律。
桃園市政府說尊重判決,呼籲各方記取教訓,防止不幸事件再發生;消防局表示,依內政部敬鵬火災專案報告,有關垂直區畫完整性、違規擴建占用防火間隔、製程排氣風管材質及定期清理等,建議確實執行,降低防救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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