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三死 首波判賠1040萬

記者蕭雅娟/台北26日電

台版柬埔寨案奪三命詐4億,假投資詐騙被害人向詐團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收案累積40件,求償金額1億餘元。法院昨宣判首起求償案,犯嫌傅榆藺等十餘人,應賠兩名被害人共1040萬元。

夏邱姓被害人主張,前年10月短短十天,誤信詐團假投資詐騙,損失940萬元,向傅榆藺等14人求償。被害人謝女則是前年10月12日匯款100萬元,至遭囚虐死亡黃女銀行帳戶,對傅等13人求償100萬元。

法官以傅榆藺等人在本案中認罪,經判決處刑,綜觀被告等加入犯罪組織,共同實施詐欺取財及洗錢,認定傅等人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詐團成員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鄭建宏、吳秉恩、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依加入犯罪組織時間,負連帶賠償責任。兩名被害人分別獲賠全數受騙金額,共10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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