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詐團律師藏錢、轉交現金 橋頭地院法官遭停職

記者蕭雅娟/台北20日電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遭控涉替「詐團軍師」、大學好友律師鄭鴻威,轉交現金給其他律師;檢方查出鄭遭收押隔天,石涉交付300萬(台幣,下同,約9.3萬美元)現金給鄭的胞姊,搜索約談石後,以80萬元交保。司法院昨天表示,決議依法官法第43條將石停職。

石育恩原為橋頭地院刑事庭法官,此事爆發後,被調整職務為簡易庭法官。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昨表示,石育恩遭檢察官以80萬交保後,司法院18日就以所涉刑事情節重大,無法排除犯罪嫌疑重大,決議將其停職。

陳婷玉指出,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針對此案行政處分,將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決議結果若認有懲戒必要,將送往職務法庭;刑事部分則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律師鄭鴻威涉勾結詐團洩密案,日前將鄭等18人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時,檢察官爆出鄭涉藏300萬現金在石的辦公室,震驚司法界。

檢方查出,鄭被收押隔天,石涉從辦公室帶著一包現金交給鄭的胞姊鄭彧歆,因此依參與組織犯罪、洗錢罪嫌發動搜索約談,訊後石以80萬交保,鄭彧歆請回,鄭的「財務總管」律師楊濟宇40萬元交保。

法官石育恩涉幫詐團律師藏錢,遭停職。(記者房荷庭/攝影)

據了解,石育恩否認犯罪,稱曾幫鄭轉交10萬元給律師,但以為是債務欠款;另他從事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上班,鄭委託他買房,新聞報導後他退還「購屋預付金」給鄭的胞姊,不是詐欺贓款。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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