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爆打前立委高嘉瑜「深刻反省」求輕判 裁定執行2年9月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毆打,法院認定他犯妨害秘密、傷害等罪,分別判刑2年2月、8月徒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林秉樞2021年9月17日凌晨與高嘉瑜視訊時,偷偷截取9張裸露身體的私密影像。同年11月10日,林指示秘書在臉書發文誣陷高女介入他人婚姻,隔天林在板橋馥都飯店逼高女脫衣服、下跪,並查看手機內容,動手毆打、拖行、拉高女撞浴缸,又趁她冰敷臉部時,拿手機錄影,並逼寫自白書。

林秉樞2021年11月24日於母親靈堂,多次喝令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扯掉帽子和口罩,高嘉瑜向會館人員取得口罩後,又搶走口罩丟進櫃檯中;他見事件被媒體揭露,打LINE電話恐嚇「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阿妳猜會怎樣?」再傳訊息恫嚇「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判林秉樞8月徒刑,另外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強制、恐嚇、偽造私文書等罪判2年2月徒刑,全案去年7月確定,檢方不准易科罰金。

檢方因林秉樞犯傷害、妨害秘密等13罪,先後經判決確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認為,林秉樞對於定刑表示「於獄中已逾1年1月,亦已深刻反省,請求酌定較輕之刑」,應予核准,但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自由、偽造文書屬不同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都不相同,而除傷害罪外,其他各罪曾定應執行刑為2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左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渾身是傷,最高法院裁定林應執行2年9月徒刑確定。(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院審酌林秉樞犯罪行為、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必要性、受刑人的年紀與社會回歸可能性等情狀,裁定應執行2年9月徒刑。林秉樞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定並沒有違誤,裁定駁回林的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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