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跟妳走」 單親媽悶死6歲兒 判刑16年

記者林孟潔/台北14日電

許姓婦人因感情、經濟等多重因素,前年悶死6歲兒子再持刀自殘被救回,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許婦無視其他求助管道,直接剝奪兒子的生命,就算兒子曾說「好,媽媽我跟妳走」可能也不懂其意,判16年5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判許婦16年5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指出,一審依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經法官與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調查證據後,認定許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證明確,且動機同時具備「利他主義之殺子行為」及「報復前夫之殺子行為」,許婦不符合自首要件,也具完全責任能力,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沒有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

高院指出,一審已參考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告訴人、家屬等意見,敘明量刑理由,判處許婦16年5月徒刑沒有逾越法定刑範圍,也沒有任何明顯裁量逾越或濫用的情形,因此駁回許婦、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許婦2021年與前夫離婚,雙方協議每隔一至兩周輪流照顧兒子;2022年中旬,許婦被公司裁員,經濟陷入困頓,同年10月她在新北樹林租屋處用枕頭悶死兒子,再持刀輕生。前夫聯繫不上許婦,帶著警方到許婦租處破門,赫見許婦奄奄一息,而兒子已現屍斑。

許姓婦人(左)拿枕頭悶死6歲兒子,二審仍判16年5月徒刑。(記者林孟潔/攝影)

檢方指出,許婦在手機與平板中留下兩種版本的遺書,指控前夫家「沒資格有她血脈的小孩」,並指控前夫和小三在一起,殺兒子的理由是覺得兒子和自己太像了,怕兒子也跟她一樣得不到社會認可,兒子也說只想跟她在一起,「希望可以火化後和兒子放在一起」。

高院 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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