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外遇兩女 3人恐連帶賠元配

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

莊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去年9月,莊妻發現丈夫行蹤不定,經多次質問後才坦承外遇2女;莊不但與小三在屏東同居,另名外遇女子還將2人車震照片上傳推特,人妻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莊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台幣(約9521美元,以下同),莊與小四則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莊妻主張,去年9月間,她開始找不到丈夫,某日丈夫返家後,突然向她坦承外遇,對象小三是單親媽媽,丈夫不但選擇搬離住家,還與她在屏東同居,2人外出時互動親密。

莊妻指控,丈夫還與另名女子小四發生性行為,還拍下許多性愛照片及影片,甚至將2人性愛照上傳推特及約砲網站,她不甘配偶權遭侵犯,憤而向3人提告求償。

莊男辯稱,他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並抓包妻子與數名男子曖昧、約砲。莊男還說,他為此罹患恐慌症,原本打算訴請離婚,但妻子找上母親求情,還搬到台南與他同居,試圖挽回2人婚姻,但妻子拒絕與他同床,從2019年後未發生過性行為,感情早已不復存在,已無互信互愛基礎。

莊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莊不但與小三在屏東同居,另名外遇女子還將2人車震照片上傳推特,人妻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莊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台幣,莊與小四則連帶賠償25萬元,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莊男從去年9月搬離住家,與小三同住在屏東,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另外,莊男與小四曾發生性行為,小四並將性愛影片上傳社群平台供人瀏覽,認定2人已侵害莊妻配偶權。莊男以妻子上網約砲為由,試圖合理化自身行為,不應與此案混為一談,因此莊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9,521美元(約台幣30萬元),莊男與小四則連帶賠償7,709美元(約台幣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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