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結婚2年外遇3女 正宮見鹹濕訊息離婚求償勝訴
台中市張姓男子已婚、育有一子,但張妻在新婚兩年多後,在丈夫電腦發現他有與三名女子傳送鹹濕訊息,外遇女子甚至傳訊「迷戀公的○棒(生殖器)」,一名女子還懷下丈夫的孩子,人工流產,張妻除離婚外,也向三名女子求償,二審判三人得賠30萬元(台幣,下同,約9100美元)至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在2019年底結婚,與妻子育有一子,張妻在2022年6月間,從丈夫使用的電腦中發現,丈夫與三名女子有鹹濕訊息,都有提到要性行為的相關訊息,包括「迷戀公的○棒」、「妳騎上來」、「弟弟進來妹妹享受吸住的感覺」、「想愛愛」、「身體不舒服不想要」等語,一名疑與丈夫外遇的女子,還是丈夫從小到大的青梅竹馬。
張妻分別向林姓、呂姓、尚姓女子分別求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
一審審理時,林姓、呂姓女子都強調不知張的婚姻關係,林女辯稱是直至懷孕後進行人工流產,張才承認已婚身分,呂女則說,張謊稱是離婚與她「網戀」,雙方只有在網路有鹹濕對話,但沒有真實從事性行為。
尚女則說,從高中時期就認識張,知道其婚姻狀況,但二人只是朋友,沒有發生性關係。
一審認為,三人的侵害配偶權時間是在2022年5月至6月間,林女是在做完人工流產手術後,仍與張有親密訊息,甚至傳送自慰影片,呂女則是在傳訊建議張如何申請防疫補助時,有提到「你孩子有報嗎,有報的話,你老婆會多一份收入」,以及審酌尚女與張男的通訊軟體對話,可推論二人曾發生過性行為。
一審審酌涉案三人的職業、資力、侵權程度後,分別林女、呂女、尚女得賠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全案呂女、尚女提出上訴,二審僅認定無證據顯示尚女有與張有性行為,但有傳送逾越男女關係的訊息,改判尚女賠償1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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