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騙7歲童張嘴「吃棒棒糖」 母知情:不要說出去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一名郭姓男子四年前在住處誘騙七歲繼女「吃棒棒糖」,藉機讓女童替自己口交得逞,女童母親得知後還叫她先不要講,否則「爸爸會被抓去關」,女童事後向學校老師反映,郭的犯行曝光,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七年五個月徒刑定讞。

郭男2019年和女童、女童母親住在新北市,他2020年11月23日晚間至隔日凌晨,利用和女童睡在同一房間的機會,將熟睡的女童叫醒,謊稱要給女童吃棒棒糖,騙女童張開嘴巴,再趁機將自己的生殖器官塞入女童口中。

女童表示不想再吃所謂的「棒棒糖」,想要回去睡覺,但郭男仍不罷手,再度性侵女童得逞。郭男否認犯行,供稱他當晚和朋友喝酒結束後回到臥室,聽到睡在地上的女童說夢話,他就先幫女童蓋棉被,那時女童母親進來,女童就說「哥哥叫我吃雞雞」,他叫女童母親看自己沒有勃起,「我怎麼可能叫女童吃雞雞」,他因覺得被誤會而生氣,就去廚房後面抽菸。

女童作證指出,郭男不是自己的爸爸,郭男要求她在外面叫爸爸,在家裡面叫「哥哥」,案發當晚她的眼睛被棉被摀住,爸爸要求她張開嘴巴,說要給她吃棒棒糖,但她吃的時候感覺有一點點熱熱的,爸爸還問她是什麼味道,之後又叫她吃第二次,她就說不想再吃了。

女童指出,事後母親問了三次「剛剛你們在幹嘛」,之後叫要她先不要說出去,「如果講的話爸爸會被抓去關」,她上學午休時間仍像輔導老師說,老師再告訴社工阿姨。

台灣一名郭姓男子誘拐繼女為自己口交,遭判刑七年五個月定讞。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法院認為郭男犯罪事證明確,身為女童繼父卻侵害女童性自主個人法益,目前女童已被安置於適當處所,而郭男從事鐵工,犯後否認犯行,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一、二審依法判刑七年五個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