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護航光電 雲縣議長認罪 繳回1400萬犯罪所得

記者王長鼎、蔡維斌/綜合19日電

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被控收受綠能光電業者上千萬賄賂,聯繫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前處長李俊興暗助洩漏縣府秘密文件,護航業者取得雲林縣台西、口湖鄉的光電場營業執照,新北地檢署昨依貪汙等罪起訴黃凱。

新北地院昨晚開庭,考量黃凱坦承犯行,且繳回台幣1400萬元(約43.6萬美元)犯罪所得,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台幣300萬元(約9萬3000美元)交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雲林縣議會表示,該案起訴依地方制度法並不影響議長職務。

起訴指出,李俊興雖坦承洩密,但說詞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從事綠能的國金能源公司劉姓負責人,犯後態度不佳,考量行賄後所得數億元利益,請求法院從重量處三年徒刑,併科罰金台幣300萬元。

檢調查出,國金能源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金主合作疏通推行光電業務,2020年2月,為順利取得台西鄉、口湖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透過國金能源及人頭睿日公司,撥付5000萬元及900萬元行賄時任縣議員黃凱,藉此向雲林縣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及協助取得縣府核發同意函。

黃凱分別以陳男、王男名義各自成立人頭公司,簽立服務契約掩飾收賄犯行,再找上李俊興請託關說,負責聯繫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多次向縣府承辦人詢問、關切國金能源、睿日公司案場設置進度,回報黃凱知悉。

李俊興並將雲林縣政內部密件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黃凱,黃凱再轉傳給中間人李姓男子,再由李男轉傳至LINE群組「台西社區」給國金能源劉姓金主。

雲林縣政承辦人因受李俊興指示,優先處理這兩件案場文件,使國金能源、睿日公司先後取得縣府核發同意函,國金能源再以人頭公司分別開立面額100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支票行賄黃凱,黃凱指示周姓助理將支票存入人頭公司,以便租賃名車使用,同時支付信用卡、私人開銷。

檢調查出,黃凱除利用人頭公司收賄、洗錢掩飾金流,檢調今年7月在黃凱住處、服務處查扣現金232萬、BMW X6及LEXUS RX高級休旅車、5支名表和10多個名牌包,收賄逾千萬元。

李俊興8月2日改調雲林縣稅務局代理局長,昨電話關機。雲林縣新聞處長陳其育代表發出聲明指出,縣府同仁充分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也對所屬公務員的操守有充分信心;盼法院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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