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助詐團洗錢 收錢放辦公室 法評會建議撤職

記者王宏舜/台北19日電

律師鄭鴻威涉嫌洩密給詐團遭起訴,檢調查出,鄭鴻威把一筆現金放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台北地檢署依洗錢等罪追加起訴石育恩、鄭鴻威及律師楊濟宇三人;針對石育恩涉犯洗錢罪,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決議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全案源於2023年間,鄭鴻威加入男子連柏瑋為首的「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利用陪偵機會,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檢方5月起訴18名律師及助理。

法院開庭時,檢方根據卷證資料指控,鄭鴻威曾把一筆現金藏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鄭鴻威若交保將會影響後續偵查。

檢方查出,鄭鴻威擔任連柏瑋集團軍師,收受報酬來源多元,連柏瑋會以虛擬貨幣方式支付報酬。石育恩、楊濟宇明知鄭鴻威收受現金報酬,可預見鄭鴻威收取的大額款項恐包括犯罪所得,石育恩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找鄭鴻威一同投資高雄一處建案,雙方約定由鄭鴻威出具頭期款330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鄭鴻威先在台南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再委由楊濟宇將剩下的250萬元現金攜帶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放在法院辦公室代為保管。

法評會綜合橋頭地院、台北地檢署資料,認為石育恩身為法官,應避免為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財物往來,且石育恩使用資訊系統時,接連查詢非承辦案件的前案資料,任意蒐集他人個資,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

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私誼,竟收受高額現金,更將該筆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顯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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