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銘漢夫婦命案 蘇建和等3人改無罪 法律程序保護誰?
今年東吳大學畢業典禮,53歲高齡學生蘇建和獲頒人權碩士;他曾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妻判處死刑,因再審改判無罪確定。另個場景,70多歲吳唐接已照顧弟弟吳銘漢遺孤吳東諺30多年,曾是監獄教誨師的他,從未放下心中冤痛和憤恨,期待已纏訟32年、即將更一審判決的民事賠償官司,能還給家屬公道。
蘇建和案堪稱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案件之一,它促使社會重視刑事訴訟制度,但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健全證物監管與保管制度、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強化鑑識工作,7年過去了仍未落實。
1991年3月24日清晨7時許,一名7歲女孩被電話吵醒;她睡眼惺忪走向客廳,沒來得及接電話就發現父母房間門縫下滲出血跡。小女孩推不開門、敲門未獲回應,聯絡伯母趕抵,撞開門赫見父母被亂刀砍死房內。
當年同為36歲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分別身中37、42刀;狹小臥室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警方在吳銘漢薪水袋上採到血指紋,比對出海軍陸戰隊上兵王文孝涉案。王文孝承認行竊失風行凶,供出胞弟王文忠把風,弟弟好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也進屋殺人,隔年1月槍決伏法前,當著法官及蘇建和律師的面堅稱「蘇等3人共犯殺人,刀還是他們帶的」。
蘇建和3人1995年2月被判處兩個死刑定讞,但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認為,3人提出不在場證明未獲法院採信、法院認定3種凶器也與法醫鑑定僅一種凶器不同,兩度提起非常上訴都被駁回。蘇等3人隨即提出「警方刑求」的指控,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也認為全案有疑點而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陳涵據此再提第3次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蘇建和等人遭灌水、電擊下體,全案恐有冤抑…」引起各界關注,人權團體也走上街頭要求平反,在各界「搶救死囚」呼聲中,高等法院以發現新證據、新事實為由裁定再審。3人於2003年獲判無罪、當庭獲釋,但全案在二、三審及死刑、無罪間不斷擺盪,最後因刑事妥速審判法限縮檢方上訴權利,3人在官司纏訟21年後的2012年獲判無罪確定。
蘇建和3死囚,在5位法務部長均未簽署執行死刑狀況下,成了死刑定讞後再審改判無罪的首例,但因無罪確定是檢方受速審法拘束而無法上訴,引發「法律保障了人權,還是『法律程序』保護了被告」的質疑。
吳銘漢家屬對蘇建和等11人提起民事告訴求償台幣1054萬餘元,士林地院2014年判王文孝母親獨自賠償台幣831萬餘元,蘇建和等10人無須賠償;吳家上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刑事認定蘇建和遭刑求為理由是混淆刑事、民事當事人舉證責任,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6月18日言詞辯論。吳家律師團強調,死者夫婦頭頸存在井字及丁字不同方向刀傷,可推斷至少兩凶嫌持兩把以上刀器從不同方向行凶,「王文孝一人犯案不可信」;蘇建和3人律師團則認為案發現場唯一腳印是王文孝的,專為蘇案進行的刀痕角度鑑定因過去沒做過而不可信,被害人身中多刀未必多人行凶,且王文孝初供「一人所為」,為自保才亂咬共犯。
官司定於10月31日宣判,法官到底會認為王文孝一人所為?還是會認定蘇建和3人也有份?各界關注,但不論如何判決,全案留下眾多謎團恐永遠無解。
「案子這麼久了,早就沒感覺了;日子還是要過,時間久了就習慣了。」當年6歲目睹父母遇害、臥床30年的吳東諺,不太願意重提悲傷往事,僅說「生活平安順遂就好」。罹患肌肉萎縮症、曾被醫生說「活不過20歲」的他,今年過39歲生日,但身體機能、咀嚼能力逐漸退化,體重剩不到30公斤,全身只剩雙手大拇指能些微移動。照顧他30多年的吳銘漢胞兄吳唐接對姪兒的遭遇感到不捨,但無論如何都會盡其所能照顧。
蘇建和2012年獲判無罪後,先後投身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4年前就讀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今年以53歲之齡參加畢業典禮,感謝雙親為了救援他勞累奔走,也希望離世的父親能看到他領證書的榮譽時刻;劉秉郎、莊林勳在刑事案件落幕後,低調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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