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官司落幕 盛竹如要賠200萬台幣
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並在臉書貼她的照片稱「吹狗蕾」,她告郭新政與影片旁白盛竹如加重誹謗罪,郭女、盛有罪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女、盛嚴重侵害名譽權,向兩人求償500萬元台幣,一審敗訴,二審逆轉判兩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台幣(約6.26萬美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新2017年9月28日墜樓身亡,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逼迫大展當鋪負責人交出郭新政之當票,並將該當票變造後提出法院作為證據」、「羅淑蕾聯絡黑道押沈家民出面」、「羅淑蕾背信忘義勾結他人,進而操縱黑道陷害郭新政」等語。
羅淑蕾認為郭新政、盛竹如毀損她的名譽,自訴加重誹謗罪嫌,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台幣,盛竹如遭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沈家民對郭提告,相關內容都是不實指述,毀人名聲。
郭新政表示,羅淑蕾身為立法委員,不容與黑道掛勾,她引出的話題不是僅涉私德,還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可受公評。立委介入民間糾紛,施壓強逼和解,顯然逾越立委職權,意圖以職權影響司法,她想讓大家判斷羅淑蕾是否適合擔任立委,目的是出於維護社會大眾權益。
盛竹如稱是依照李新的手稿、國泰世華銀行漏蓋章的台支,並因郭新政親身經驗與相關資料呈現結果相符,他相信這些是真的才發言,並依據預擬的稿件拍攝,已盡查證義務。
一審原判決郭新政、盛竹如免賠,但二審認為,蕓賞公司與沈家民、郭新政間衍生的訴訟已判決確定,珠寶所引發的糾紛至上傳影片時,已相距四年餘,影片內容不符事實,且悖於法院調查後的認定。
二審認為郭新政引用不實的資料當言論基礎,難認沒有重大、輕率惡意,客觀上已侵害羅淑蕾的名譽權,盛竹如收費擔任主持人,卻沒盡查證影片所指涉人事的義務,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改判兩人應賠償200萬元台幣。羅淑蕾、郭新政、盛竹如均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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