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案抗告成功 陳啟昱未到羈押庭 若拘提不到將通緝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懷疑高層與廠商共謀詐財,對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五人聲押禁見,卻全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出抗告成功,發回地院更裁,台南地院因颱風順延至昨天開庭,但陳啟昱無故未到庭,法官開出拘票外,台南地檢署同步發出拘票,一旦拘提不到,將發布通緝。
台南地院昨天中午11時起召開羈押庭,當時陳啟昱的委任律師有到庭,獨不見陳啟昱現身,律師多次聯繫陳未果且久候陳不到,只好硬著頭皮向法官表示「也聯絡不上陳」。
昨晚6時許,羈押庭一結束,確認陳無故不到,立即開出拘票。而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羈押禁見,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請回。
因陳啟昱家住高雄旗山,台南地院晚間發出電子公文給陳戶籍所在地的橋頭地檢署,囑託橋檢拘提陳到案。南檢也表示,開完羈押庭後,確定陳沒到,檢察官依法開拘票,請司法警察拘提陳,若拘提未獲,將依法發布通緝。
橋頭地檢署昨晚證實確有收到南院囑託拘提陳啟昱的電子公文,已經開立拘票,請旗山分局執行拘提中。
南檢上月22日指揮調查局搜索台綠總公司等十多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陳啟昱、蘇坤煌、郭政瑋、蘇俊仁及戴妤倩共五人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聲押庭認為,台鹽綠能雖是台鹽轉投資成立的公司,但兩家公司應分別屬獨立公司法人,台綠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稱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且檢方也未具體指出台綠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符合證券交易法。
檢方25日提抗告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犯案時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台鹽與台綠是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台鹽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啟昱等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綠公司,進而以台綠名義作不利益交易。
台鹽子公司台鹽綠能至今虧損上億台幣,台鹽公司日前改派副總經理李杰翰代理董事長。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表示,台鹽綠能幫民進黨養一群寄生蟲,靜悄悄再改派台鹽綠能董事長,「國營事業賴友友集團已然成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