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前震撼彈 法官裁准柯文哲寄出「黨主席辭職信」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下周偵結起訴,柯日前請求辯護律師團遞狀聲請「請求准許寄送文件」,台北地院分案審查,今(20)天證實柯是要遞送黨主席辭職信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且已經裁准。
柯文哲今年9月5日起被裁准羈押禁見迄今,法官裁定他禁止通信、接見,但柯遞狀目的只為了「請求准許寄送文件」,實務上較少被操作,一般而言,羈押禁見的受刑人有必要對外聯繫,會向檢察官、法官提出聲請,柯被檢方偵查中,選擇向法院遞狀。
承審法官審酌後,發函給檢察官徵詢意見,獲致心證,今天決定准許柯自獄中寄文書給周榆修,台北地院並證實裁定主文,是「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審酌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檢察官禁止柯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裁定書說,其次,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法官審酌認為,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的聲明交付周榆修,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相關法律效力。
裁定強調,柯寄出的文件並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的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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