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舊愛離婚 男付徵信社百萬買「破壞感情專案」遭騙
高雄施姓男子與陳姓前女友分手後仍懷念舊情,找徵信社探查陳女的近況,結果發現陳女已婚,施男在徵信社鼓吹下,花了100萬元(台幣,下同,約3萬美元)購買「破壞感情」專案,由徵信社安排「女公關」接近陳女丈夫,但苦等數月都沒進展,施男發現所謂專案根本是場騙局,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判徵信社應賠償這筆錢。
判決指出,施男分手後難忘舊情人,上網找到徵信社,先花3萬元(約900美元)請徵信社調查陳女近況,發現陳女雖已與胡姓男子結婚,但兩人感情不好,施男聽到消息後,認為有機會跟陳女復合,詢問徵信社歐姓業者有無解決辦法。
歐男見施男想要與陳女復合,便提出公司有「破壞感情」專案,但要價要120萬元(約3.6萬美元),會請女公關接近胡男,藉由和胡男發展感情的方式,讓雙方離婚。
施男聽信歐男,2020年2月拿出100萬元購買專案,還稱「目前的狀況以你們再推一把應該就成了」,希望專案能讓他挽回前女友。
事隔兩個多月,施男詢問「破壞」進度,歐男推稱已安排製作假車禍,會逐漸進行接近任務,但施男要求他們出示相關工作報告,歐男卻拒絕提供。
有次施男在車上意外發現追蹤器,詢問歐男後,歐男辯稱是胡男請徵信社安裝,但對方是黑道,若要擺平需要再花150萬元(約4.5萬美元),否則「破壞感情」專案無法繼續執行。
施男認為徵信社玩兩面手法,私下透過臉書向胡男求證,胡男則說,這段時間沒有女公關接近過他,也沒有找徵信社跟蹤,施男不甘被設局,報警提告。
檢方偵查期間,徵信社拿出工作報告,辯稱確實有調查陳女及胡男,檢方認為徵信社沒有詐欺行為,處分不起訴。
施男不服,另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根據雙方簽定合約,認為徵信社應替施男進行「感情破壞」專案,但徵信社拿出的工作報告,只是調查,沒有「分開」、「離婚」等破壞內容,以雙方當初約定為由,判徵信社應返還百萬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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