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稱勒死無業兄是不小心 律辯落貧窮陷阱 法院仍判13年10月
男子陳皇村不滿無業的胞兄一次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台幣,拿遛狗繩勒死哥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陳手段凶殘,但符合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他13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陳皇村(46歲)從事鐵工,曾結婚但婚姻短暫,他與中度身心障礙的胞兄同居於新北市蘆洲區。前年4月3日,陳不滿胞兄長期沒工作,又將政府普發的6000元一口氣花光,兩人口角。陳拿起遛狗繩勒住胞兄脖子,胞兄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陳隨後報案自首。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鑑定,陳皇村有衝動特質傾向,加上長期酗酒,已酒精成癮。新北地檢署主張陳手段凶殘,以遛狗繩纏繞胞兄脖子好幾圈,並將繩子縮到最緊程度,行凶意志堅決,且陳甚至問「怎麼還沒死?」檢察官一審求刑20年。
陳皇村否認殺人,辯稱是「不小心」;義務辯護人強調,陳國中肄業,受限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等教育,同儕大多與陳的程度相同,他無法提升自己,落入了「貧窮陷阱」,遇糾紛只會以暴力解決,但陳也會買手機給妹妹,證明他不是惡性很重的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年近七旬的陳母泣訴已經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能輕判陳皇村。新北地院審酌陳手段凶殘,且對胞兄與其他同住家人都有家暴,多次被判違反保護令罪,有多次酒駕、恐嚇與傷害前科,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入獄10月,出獄後又犯本案,無「情堪憫恕」條件,處13年10月徒刑。
案經上訴,因陳皇村在看守所的書信曾提到「這樣做是為家裡好」、「一次解決」,這封信是否有證據能力,成高院攻防焦點。高檢署檢察官表示,這封信是陳母所提供,並非看守所交給檢察官的,主張有證據能力;律師則認為這是私人書信,違反了不自證己罪原則,即便是母親也沒有權限代理放棄隱私權的保障,認為信函無證據能力。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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