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教授罵同事「斯文掃地、丟人」 法官因1原因判無罪

記者郭政芬/新竹即時報導

台灣清華大學李教授認為同事黃教授指導的博班生,論文涉抄襲及違反學術倫,且未經程序就召開資格考口試,跑到黃教授辦公室門口大叫「這麼丟人的人竟出現在我面前」、「大家都知道你在做斯文掃地的事」等,音量過大引起其他師生側目,讓黃教授認為極為難堪,自尊心極度受創,提告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新竹法院認為此為評論個別言論、行為的價值,而非貶損人格,非毫無所據的抽象謾罵,且此事為公共事務議題,判決無罪。

法官調查,兩人均是清大某理工科系的教授,李教授兼任跨院國際博士班學位學程辦公室主任,黃教授指導一位跨院國際博班生,這名學生於111年5月17日曾向學程辦公室提計畫書,然辦公室認為內容有問題要求修正,也將此信寄送給黃教授。學生回覆「黃老師與李主任有直接溝通,兩位老師都在討論與進行。」對此,黃教授審理時證稱知悉此事,並於6月21日找李教授討論。

法官認為,學程辦公室對論文計畫書品質,如簡繁體字參雜、段落重複、語意不清有疑義,有修正必要,而未達公告舉辦口試資格考,黃教授明知上情,在學生計畫書尚未修改調整完畢,逕自與另外2名教授對學生進行口試審核。

法官指出,李教授身為身為學程辦公室主任,對於黃教授未確實把關學生的論文計畫書品質,且明知計畫書內容尚有疑義,未要求調整、修正,反規避學程辦公室資格考試辦理程序,逕自召開資格考口試,李教授發表「丟人」、「斯文掃地」等言詞,其意為評論黃教授個別言論、行為的價值,而非貶損人格,亦非毫無所據的抽象謾罵,難認侮辱的要件。

再者,論文計畫書審核通過與否是博士候選人資格取得的重要要件,也是其後博士論文研究基礎,對於學術、專業領域研究具公益價值,屬公共事務議題。李教授發表涉及黃教授的負面評價,縱可能造成黃教授心理及精神上不悅,然既屬公共事務議題,該負面評價仍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


清大教授罵同事「斯文掃地、丟人」 ,法官認為負面評價的言論用詞雖尖酸刻薄,但內容仍未逾越合理範圍,且所述非憑空杜撰事實而來,諭知無罪。(記者郭政芬/翻攝)

法官認為,李教授負面評價的言論用詞雖尖酸刻薄,足使黃教授人心生不悅,感到名譽受損或不快,惟內容仍未逾越合理範圍,且所述非憑空杜撰事實而來,並可由公眾輿論自行判斷其是否公允,仍屬善意的適當評論,因此,黃姓教授提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法官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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