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敷有夫」成語控同事出軌寄給全校 國文老師判賠
台中某高中莊姓國文老師指控林姓同事婚姻不忠,寫下「偷人」、「羅敷有夫、使君為婦」等成語還寄給全校303位教職員。法院刑事以莊有損為人師表,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日,林再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民事判莊應給付林10萬元(台幣,下同,約3031美元),可上訴。
檢方查,莊師2024年4月12日用學校電子信箱寫下「林老師的道德尺度也是令人瞠目結舌了呵呵」、「林老師都完全不會做『偷人』什麼的事吧?」還說「什麼羅敷有夫使君有婦的公然放閃」,並寄給全校303名教職員,公開指摘、傳述毀損林師名譽,足以貶損林人格、社會評價。
台中地院刑事審理時,莊否認誹謗,辯稱是林先提到她偷電,自己只是在回覆林「偷」這個字,為了對比林說她偷電的荒謬性等語。
刑事庭查,莊在信中用有典故的成語,「羅敷有夫」現今是指婦女已婚,而「使君有婦」則用來比喻男子已娶,至於「偷人」的釋義則是婦人與人通姦,已有指摘、傳述林男女關係不當的具體情事,屬於事實陳述類型的言論,會使閱覽文字的人,認為林有對婚姻不忠行為。
刑事庭也認為,莊是國文老師,對「偷人」、「羅敷有夫」,「使君有婦」意思難推諉不知,且該內容和林師婚姻狀態不符,也與公共利益無關,審酌莊有損為人師表之表率,犯後又否認沒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莊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林師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莊侵害她名譽,造成身心創傷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莊則認為,林求償金額過高,參考實務有關言語衝突判決,撫慰金應以2萬元適當。

民事庭審酌,莊寄信給全校303名教職員行為,是故意不法侵害林名譽權,林求償有理由,已經貶損林人格尊嚴造成她精神受有相當痛苦,考量雙方學歷、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莊應給付林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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