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20萬夫出國 人妻約砲睡遍中部摩鐵 床伴判賠
台中市一間工廠老闆與妻子結婚20多年,育有兩女,不過業者發現,妻子趁他在2014年出國工作期間,用交友軟體與許姓男子「約砲」,在台中、南投等多家旅館發生性行為,因許後續公布旅館錄影,要脅人妻繼續見面才讓此事曝光,業者以其月收20萬元(台幣,下同,約6000美元),向許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許得賠30萬元。
判決指出,一家機械工廠業者已婚、有兩女,不過妻子在2024年4月間,利用手機、通訊軟體,與許姓男子網聊,同年5月間,許與人妻趁業者出國工作時,先後在台中、南投等五家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行為。
因許男不滿人妻在同年6月間,不再使用交友軟體,因此以公布當時在汽車旅館內的錄影、錄音,甚至以死相逼,以要求人妻繼續婚外情,人妻因不堪其擾,才向丈夫告知此事。
工廠業者得知妻子有約砲的行為後,以自己每月收入20萬元為標準,向許男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許男否認交往時,知道人妻已婚身分,強調二人是以朋友關係往來,得知人妻已婚後,即沒有聯絡,也沒有業者指控與人妻發生那麼多次性關係,但詳細次數已不記得。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許男在去年5月間已有傳送「有老公的人就安分守己」、「就因為你是有老公的人」等語,但同年6月間卻仍有二人在外過夜、發生親密關係等露骨言詞,不採信許男辯詞,認許得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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