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賣原味內褲被酸 檢認善意合理不起訴

記者張議晨/高雄21日電

網紅雞排妹(已改名鄭采勻)去年將寫真集穿過的25件貼身內衣褲拿出來拍賣,有3名網友在新聞底下留言,酸雞排妹「臭雞排還公益」、「無恥」,被雞排妹提告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3人言論「善意合理」、「適當之評論」,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將貼身內衣褲拿去拍賣,經過新聞媒體報導,引發大批網友關注,其為公益拍賣貼身衣物行為,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依據3人留言內容,縱使用語有不恰當、使人不快,但公共議題討論,本應充滿活力、開放,不受拘束;另一方面,雞排妹行為在言論監督下,才會知所警惕,若對此加以制裁,將使表達意見變「自我的事前審查」,恐引發寒蟬效應,使人喪失勇氣參與公共議題之表達。

雞排妹去年推出寫真集「畢業作」,結婚後宣布不再拍攝寫真集,事後將寫真集穿過的內衣、內褲拿出來拍賣,且強調不計成本,所得將捐贈給公益團體,其中「原味」蕾絲丁字褲,傳出喊價破萬元。

童姓、賴姓、黃姓網友看到雞排妹拍賣「原味」內衣褲新聞,分別在三立新聞網、爆廢公社等粉絲頁留言「因該是有病」、「無恥」、「真的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

雞排妹截圖對3人提告公然侮辱等罪,檢方傳喚3人到案,賴男稱「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

雞排妹賣原味內衣褲被酸,提告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依據3人留言內容,認為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的主觀評論,並非是單純謾罵,若以刑責來說,應僅構成加重誹謗,而未涉及公然侮辱。

雞排妹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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