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性侵猥褻6女 檢批品行低劣起訴求重刑

記者李隆揆、房荷庭/台北18日電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爆性侵多名女子,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陳男利用駕車接送女子機會,以體型優勢猥褻、強制性交得逞,共有六名女子受害,犯案時還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檢方昨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陳男,並痛批陳男犯後未見絲毫悔意、「品行低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懲惡行。

起訴指出,2009年NONO透過電視節目結識A女,隔年4月邀約A女外出,先於駕車途中伸手撫摸A女大腿,又在河濱停車場以體型優勢強行擁抱A女,伸手搓柔胸部、臀部。

同年5月,NONO再約A女外出,強調有余姓女經紀人陪同,一行人入住台中市飯店後,NONO要A女到自己房間,余女安慰A女「不會有人強迫妳做不喜歡的事」,A女進入房間後,NONO竟露出生殖器,詢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隨後將A女壓在床上,強制性交得逞,還說「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先放過妳。」

2010年,NONO又結識演藝圈後輩B女,提議駕車載B女返家,途中轉往大稻埕停車場,擁抱、強吻B女,見B女掙扎,又將其拖進汽車後座,扯開B女襯衫,同時將自己的褲子下拉,將B女抱至大腿處摩擦,直到B女激烈反抗並求饒才作罷。

2008年,NONO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在台北市一名櫃姐C女,提議接C女下班吃消夜,等接到C女後,又稱擔心狗仔偷拍,將C女載返住處,隨後在沙發上強吻C女,雖然C女反抗,但NONO仍扯破C女絲襪並撫摸下體,直到C女哀求「請你不要這樣」才罷手。

2009年,NONO又透過臉書結識D女,先駕車載送D女買晚餐,再返回內湖區住處,用餐後要D女去洗澡,卻在D女站在浴室外時,硬扯下D女內褲,以生殖器摩擦D女下體,D女側身反抗,仍遭強制性交得逞。

另外,NONO曾在電視台結識工作人員E女,2013年客串偶像劇時,在宜蘭縣議會巧遇E女,趁外景工作結束時,竟在議會女廁熊抱,搓揉E女胸部,還說「要不要跟我打砲?」E女假意順從、趁對方解褲頭時,拿出防身用的電擊棒電擊,順利逃離。

2011年,NONO透過臉書結識F女,提議載送F女去搭高鐵,卻利用機會載往人煙稀少停車場,撫摸F女私密處,又強拉F女到汽車後座,強制性交得逞。

去年5月眾多被害人因#MeToo事件打破沉默,原先隱忍的A女等人陸續揭發NONO惡行,檢方認定NONO涉及三次強制性交、二次強制猥褻、二次強制性交未遂共七項犯罪事實。

藝人NONO(左)涉性侵猥褻六名女子遭檢方起訴求處重刑,檢方痛批他品行低劣。(本報資料照片)

另外,NONO另遭芳療師及女網友提告妨害性自主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僅有單一指述,缺乏其餘事證,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將兩案發回續查,告訴人再聲請移轉管轄,目前由士檢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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