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 掏空公司判刑定讞

記者林孟潔、林佳彣、楊正海/台北18日電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陸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纏訟至今23年,歷經4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兩罪各判四年、兩年徒刑,全案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並啟動防逃機制。

無黨籍的陳政忠是「10連霸」的議員,女兒陳怡潔則是親民黨前立委;台北市議會說,該席將不遞補、不補選。地方人士說,陳政忠近期所掛文宣都是與女兒陳怡潔合體,應是在布局交棒。

陳政忠被檢方指控,他身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10多家公司,卻於1993年起操控宏福建設股票、掏空公司。

檢方起訴,陳政忠1994年間將他個人名下價值僅3億多元(新台幣,下同 ,約1000萬美元)的土地,以10億多元高價賣給宏福建設,掏空宏福、圖利自己;宏福集團因擴張過速,資金周轉不靈,陳為解決龐大債務壓力,1997年間,宏福建設辦理不實增資案,數十億元的增資款被他非法挪用。陳並利用轄下公司職員充當人頭帳戶,炒作宏福股票。陳政忠又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檢方認定陳政忠等被告獲得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依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陳政忠遭判刑20年,二審改判9年,更一審及更二審遭判刑5年,更三審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四審再認定陳政忠有罪,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四年,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兩年。

十連霸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掏空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纏訟23年,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案件纏訟至今23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認事用法、量刑沒有違誤,陳政忠上訴意旨是就原審判決已詳述論斷事項,任憑己見而為不同評價,不符第三審上訴要件,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證券 保險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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