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被控拍泳照性侵 獲不起訴

記者房荷庭/台北12日電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被控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之後「K小姐」再指控,2006年間曾遭黃拍攝藝術照及性侵,涉犯妨害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昨偵結,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北檢於今年4月3日偵結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案件後,引發關注。網紅「Zofia」於同月7日在臉書貼文,一名自稱企業家二代的「K小姐」指控,2006年間,黃子佼曾替她拍攝泳衣照,拍攝過程遭性侵,希望黃子佼向她道歉。黃子佼則未予以回應。

婦幼隊向報北檢指揮,北檢於4月間分案偵辦,檢方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妨害性自主。

檢方於今年7月2日傳喚黃子佼,但他臨時透過律師向檢方請假,同月5日上午檢察官再次傳喚黃子佼到庭,偵訊約1小時10分,訊後請回。

檢方偵辦,勘驗另案扣押黃子佼的隨身碟,未發現符合K小姐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此外,證人證述K小姐轉述的情節與K小姐指訴情節,尚未能一致。

藝人黃子佼(中)。(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指出,K小姐指訴情節,難認全無瑕疵,尚乏積極證據佐證告訴人指訴之憑信性已達足以提起公訴之程度,將黃處分不起訴。

黃子佼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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