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官司最高院勝訴後提告 張國煒打破沈默:我缺的不是錢,是公義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本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官司歷年8年多,8月14日終於由最高法院定讞遺囑有效之後,張榮發所指明的繼承人、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打破沈默,在周三委任律師林文鵬提告其長兄張國華及柯麗卿、戴錦銓等四位遺囑執行人背信的隔日,首度親自接受少數媒體聯訪。

此次張國煒委任的律師團,也有彰銀、中石化等多場經營權大戰交出代表作的知名律師梁懷信的身影,尤其是在彰銀之戰歷時十年,梁懷信所參與的董監改選之役,是彰銀重回公股體系的關鍵,林文鵬亦為梁懷信的得力左右手。

張國煒說明,之所以在日前委託律師按鈴提告,是由於已經一個月了,但對方一直拖延遺囑執行的時間,為了讓對方完全找不到任何藉口,他做出最大的讓步,亦即,儘管國外法院並沒有所謂的「特留份」要求,只有台灣才有,但他願意把遺囑中,國內外全部的財產都用特留份的方式來分配,也就是他願意把國外財產也讓出來分配。初步估計,張國煒和母親的特留份,約占全數的三分之二,其他的兄弟能分得其他的三分之一。

尤其是9月10日的關鍵會議,終於使他咬牙下定決心出來提告。他直言,遺囑執行一直以「繼承人之間未整合出共識」來推拖以致無法作成決議,甚至不訂下次開會的時間,還有一直不願提供財產清冊,完全是黑箱作業,先前他委託律師發了5、6次的存證信函,大哥張國華一直拒收,被問及他有沒有直接找大哥,張國煒則回答:「我連長榮的大樓都進不去,怎麼找他?」逼使他只好提告,並向法院聲請另派遺囑執行人。

而先前巴拿馬國際和長榮海運的交易,先前已由小股東出面提告,張國煒也直指有背信、內線交易的問題。張國煒說,這就是雙頭得利,首先,長榮國際賣股票給張國華,就是圖利自己,尤其賣了數百億資產,卻未經過股東會通過,張國煒身為股東都沒接到開會通知:「巴拿馬的法令我們都研究過,章程不能違背當國的母法,台灣也一樣,都要經過股東會!」

張國煒說,令他錯愕的是,遺囑執行人戴錦銓本人就是法務,竟對外出具說明,表示「原本就規畫很久,在長榮海運除息日那天進行交易!」他直接形容這叫賤賣:「為何選在除息日當天?用93.5元最低的價格(原本150元)來賣給自己,侵吞公司的資產?為何不在除息日之前買?」他也直指,這等於內線交易,且不解戴自己是法務,怎沒搞清楚內線交易的定義?

而對於日前的巴黎長榮桂冠酒店拒掛五星旗事件,張國煒則感嘆,為何主事者做事這麼政治,他回憶父親所說:「總裁在世時,一直說二岸要和平共存,他也絕不做政治的事!」他回憶,當年李登輝總統在世時,父親也曾為二岸和談中間牽線提出構想,並且一直在推動,希望透過提供長榮的貨櫃船,卻沒想到現在長榮集團變成這樣來處理事情,然後一出事,又把老爸抬出來溫情喊話,然後說過去捐了多少錢、之後在大陸買了幾艘船。

他也直批,兩岸關係已經很緊張了,為何長榮集團經營飯店都會出這種事?如果父親在,一定很不諒解,他一連拋出多個疑問:為何一個集團要涉足政治?如果不是高層授意,為何總經理不用處分?長榮有多少生意在大陸?為何當兩岸麻煩製造者?

張國煒也高分貝喊:「我缺的不是錢,是公義!」被問到是否想回長榮?他斬釘截鐵地說:「我長榮的股票都賣光了,即使是最大股東,我也賣光了,包括長榮航空的股票,也已都賣光了:「沒有要回去,拜託饒了我!」他也強調,「我星宇好好的,他們反而還有勞資工會的問題,我頭殼壞掉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之爭仍未落幕,四子張國煒19日委託律師到北檢提起刑事背信及民事聲請改派適格遺囑執行人之訴。(記者蔣永佑/攝影)

以下是張國煒完整的訪談紀錄:

問:這次出來提告,可否談談是否有非出來不可的原因?另外可否說明特留份的重要性?

答:他們一直在拖延時間,9月10日我們曾經在玫瑰道明邱律師事務所開會,他們一直以兄弟之間沒達成共識作為拖延執行的理由,還說投票決定,我二哥早就表明不想涉入紛爭,那是要二票對二票、三比二,還是怎樣?而且遺囑執行人就是不受任何人干涉,遺屬既然確定有效了,為何還要投票?有尊重往生者嗎?

他們現在就是用台灣法律的「特留份」為理由,連同國外的財產,包括現金、股票,不動產這些,都不讓你分配,特留份是國內獨有的,海外沒有這個規定,但我現在就是讓你沒話說!我把國外的也拿出來一併比照台灣的作法來分,我從沒有說不讓他們分,特留份是什麼了不得的議題?這是從不存在的假議題,不要誤導大眾!

所以我宣布,海外我也同意按特留份的方式都給他們,就不少錢了,反正我是小弟,也就算了,不要再拿特留份當issue,不論國內外,不論股票現金不動產,我都拿出來分,誠意夠大了吧?即使我是遺囑的唯一繼承人,但我願意連海外法規明明可不用特留份方式處理的財產,都比照國內以特留份方式處理,等於讓出十二分之四給我所有哥哥。

問:為何要更換遺囑執行人?

答:對方一直不給財產清冊整理不出來,還找了各種不像話的理由,推說很忙、很難整理,那請問,過去八年半是在管理什麼?更何況遺囑官司在上月18日已宣判了,這本來就要繼續處理。而且,這四位執行人,同時也是見證人,怎好意思說不知遺囑真假,太好笑了!這已由最高法院確認這就是張總裁的意思,執行人應要趕快報告所有的財產明細才對。

還有,開會時全部執行人只有戴錦銓一人到場而已,其他人都不參加,也不出席,這算什麼?決議永遠是黑箱作業,也沒有會議紀錄,很不盡職,等於其他三人未參加瀆職,不參加開會也不跟繼承人報告。

花了八年半,一張財產清冊都拿不出來,實在太離譜太誇張。我這裡從頭到尾,頂多只有我爸剛過世時拿了一份,這八年半我也是尊重哥哥都不講話,但你要想想看,總裁這麼多股權和股份,且經過八年半,長榮海運及巴拿馬國際都有發很多股利,那麼,跑去哪去了,為何不交待?更何況經過八年了,海運業這幾年這麼好,早就該更新,但他們推說很忙,沒時間處理,有這種道理嗎?。

而且,我一個月前已有發函給他們一個月時間準備,這次也是他們叫大家來開會,但什麼都不交待,而且還不訂時間表。我先前已寄5、6次以上存證信函全部都被拒收,遺囑訴訟之後是最後一次寄出,要求把財產清冊儘快交出來。他們竟然還說,股利股息都不是遺產,也不能給繼承人領,也不去作信託或放定存,這種管理太誇張了!

問:國稅局如何看遺產稅?

答:國稅局八年前都完稅了,納稅義務人是執行人,當初就報完了,都是黑箱作業,連繳多少,都不知道,光是財產信託都拿不出來,我當然要找新的執行人。像這麼多年,EIS(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我也有股權,但我也沒有拿到股利,唯一的也只有一次,某一年給了一筆股利,但那是我20%的股份所拿到的股利,而且只有從天上掉下來一次這份禮物,之後就沒有了。但我舉例,假設有500億,他只分你5億,其他自己吃下來,公平嗎?隨便拿個5億給你就叫你回家,你(指張國華)要處理公司我也沒意見,但要公開透明、交待清楚,我們都尊重,反正公司你現在經營。

總裁那一份我根本沒分到,我也不知如何報稅,有所得才要繳稅,錢還在公司裡面,就不用繳稅,遺產衍生出來的股利,等分配以後分配的人當年度要繳20%所得稅(這算海外所得),而且,總裁的遺產是巴拿馬公司的股份,先前大哥處分的是巴拿馬公司之下的資產,這是不同的。

問:可否談談,先前小股東去告張國華及其他長榮海運董事背信,你的看法?

答:四個遺跌執行人去指定張國華當EIS的PP(常任董事長)、代表人, 這是第一個背信,接下張國華也來指定柯麗卿這些人當董事,彼此有利益交換,才會有背信和解任。

有媒體報導攻擊我,說什麼我雖然有巴拿馬30%幾(不包括我爸爸)的股權,但不足以被選任,我這裡要強調,巴拿馬公司的的PP(常任董事長),不是用股權大小來選任的,是我父親指定的,這是章程確定的:「不是選任,是用指派的,而且是遺囑執行人指派的!」所以,執行人怎可以這樣?怎可去指派其他任何人,那張遺囑裡,從沒寫到張國華,怎有權力選出現在遺囑上沒有出現的陌生人,很明顯背信在先了!

我當時沒講,是我不知章程,結果因為他們三兄弟開會時,拿給我看這是公司章程,我才發現原來是這麼規定,否則我到現在還以為是用股權選的。

而且遺囑執行人有何權力去指定?總裁指定的人去指派,遺囑執行人就算可指定,怎可擴權到指定「任何人」,若如此,張國華作永久總裁根本就是違法竄位,這八年連同賣給海運的財產全都違法。

當這公司就有爭議,張國華更不是永久PP時,長榮海運董事會還能通過這交易嗎?而且這些獨董怎可能明明知道有爭議,還敢通過這些交易?幾百億交易,被狸貓換太子的方式換了假董事長,這是嚴重犯罪。

我也會申請扣押其財產來把財產追回來。我不缺錢,我們缺的是公義,公司給你,其他我沒打算要,海外有爭議,我也不追究,全按台灣特留份來處理,包括長榮海運,我拿回我的三分之二,仍會讓大哥去經營。我要的是,屬於我的不要虧欠我,也不要霸占,這是最後一碼,我有我的星宇,大家盈虧自負,不當兄弟也行,如果要當的話,就碰到面尊重一下,而且這八年下來,我真的發現「外面兄弟還比自己兄弟好!」

我都作到這個份上了(海外的也放手用特留份來處理),讓大家看看,辦不到還有公理嗎?不透明化,就是想辦法要賺錢,戴錦泉這個法務,還去建議,更慘,內線交易的除息日那一天最低的時候去「預謀犯案」,我可以去賣市場啊,為何我要賣給這特定人,左手進右手口袋,是背信,買了100多億的背信,17萬張,他自己買了9萬多張,還選除息日那一天去買,還說自己沒有影響股價,一個企業主竟然不知道這種內線交易是很嚴重的。

長榮 投票 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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