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遺產稅糾紛 最高法院判定楊麗花等6人須付3395萬
歌仔戲演員楊麗花的婆婆留下高額遺產、股票及逾億元遺產稅和罰鍰,亡夫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大部分稅款,提告要求洪文棟等6名繼承人、姑姑鄭洪玉崑變更股票登記,平均分擔遺產稅。台灣高等法院判楊麗花6人須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台幣,下同,約104.7萬美元)、鄭洪玉崑給付4476萬餘元(約138.1萬美元)本息給洪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
洪文棟是骨科名醫,曾任立法委員,和前妻有4名小孩,與楊麗花未生育子女,洪2018年11月過世。此外,男子徐國璋稱是洪文棟的親生兒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洪雖拒驗DNA,但他死後法院仍認定徐是洪的孩子;徐改名洪國璋,能和楊麗花、4名子女共同繼承洪的遺產。
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金額累積高達1億5000萬元(約462.8萬美元),留下的新勝公司、新光實業股票價額也高達1億3000萬(約401.1萬美元);父親1998年死亡,他和叔叔、姑姑協議,股票歸他所有,並繳納遺產稅、罰鍰1億4000萬(約431.9萬美元)餘元作補償,但洪文棟、鄭洪玉崑不配合過戶股票。一審判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崑須各給付4476萬餘元。
高院認為,洪文樑生前未與洪文棟、鄭洪玉崑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不可能全數分歸洪文樑取得,洪彭瑞蘭的遺產稅應由3子女各依應繼分比例分擔。
高院認為洪文樑和其他繼承人繳納總額已逾三分之一,洪文棟、鄭洪玉崑繳納總額不足三分之一,洪士鈞經洪文樑全體繼承人同意,請求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崑各給付所受利益有理。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