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容忍義務? 趙露思告酸民敗訴上熱搜

娛樂新聞組/綜合報導

主演「傳聞中的陳芊芊」、「星漢燦爛」暴紅的中國女星趙露思,人紅是非多。有博主流出她在片場飆粗口等不當行為,趙露思方不滿提告,沒想到被判敗訴。判決書上還寫著公眾人物對於輿論批評要有容忍義務,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據悉,趙露思日前遭一名網友爆料,稱她在拍攝時因地面有鏡子擔心會走光,因此要求穿短裙的工作人員幫忙站位,但實際上趙露思當天的服飾並不是短裙,拍攝內容也不至於走光,「那個女生沒辦法站了一下,她還要跟旁邊的人在那裡調笑」,事後趙露思對該名網友提告誹謗及侮辱,該案件於9月8日立案,10月25日公開庭審。

有博主日前發文自曝收到了一條與趙露思相關的民事判決書,並表示由於名下的手機號碼一直是奶奶在使用,對此案判決過程一直不知情,自己也因此缺席了開庭審理。但讓人意外的是,案件卻在自己缺席庭審的情況下最終被判勝訴。

據了解,趙露思敗訴必須負擔750元人民幣(約104美元)的案件費用。

判決書上寫著,「公眾人物在享受廣大粉絲群追捧崇拜的同時,也應對公眾中的部分質疑、批評言論具有更高的容忍義務」,認為博主發文未指名道姓,內容未達損害名譽程度。對此,有不少網友表示,「趙露思真慘,被造謠還敗訴」。

趙露思告酸民卻敗訴,引發網友議論。(取材自微博)

趙露思委任的律師事務所則緊急發布聲明,「已上訴,請大家在終審判決未作出前,請勿過度解讀一審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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