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曝光 黃嘉千控訴12條:夏克立家暴、自殘還瞎扯她拍A片
在台灣演藝圈發展的加拿大藝人夏克立和台灣女星黃嘉千離婚官司纏訟多時,經台北士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判准離婚。他們的離婚判決書也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黃嘉千一口氣列出12項指控,赫然發現除了外傳的家暴事件,還包括輕生、控訴拍A片等情節,令人匪夷所思,驚駭不已。
黃嘉千列出,夏克立禁止她給付孝親費,她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遭夏克立指控是小偷,從家裡偷他的錢。夏克立還批她「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惡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
夏克立情緒失控時會摔東西、罵髒話,更曾威脅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並到處散布黃嘉千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到後來夏克立開始會動手施暴,還出現自殘行為,甚至真的跳進基隆河。
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因此「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也曾辱罵黃嘉千「一直與4、50個男人在一起」。
夏克立對於黃嘉千提到他施暴的細節,皆以證據不足、不足採信等說法駁回,反控黃嘉千才是虐待他的人,「又放任友人竇智孔、郎祖筠在網路恣意攻訐他」。只是就算要離婚,夏克立認為自己提出的八點事由,才是婚變主因。
夏克立聲稱黃嘉千沒有積極幫他澄清去KTV酒店談事情,還在教會的直播中稱婚姻是假象,害他失去代言合約。夏克立還說,自己上中國節目的所得酬勞,全被黃嘉千掌握、支配至花光,自己僅能拿零用金,形同遭到控制。
夏克立還不滿防疫隔離期間「沒有辦法用信用卡附卡叫餐,身上亦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這段期間,黃嘉千只傳過兩次簡訊,只送兩次麥當勞餐點,「但黃嘉千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這行為對夏克立而言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
對此,法官自有認定,尤其黃嘉千的舉證多半有報案紀錄、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為證,成為最主要的判決依據。而夏克立認為黃嘉千買麥當勞給他吃是虐待,更讓黃嘉千感嘆「足以判斷她在婚姻中之艱難」。
法官調出紀錄,發現夏克立確實曾跳基隆河,但他當時向警方辯稱有長泳能力,並非自殺。法官直言:「惟南湖左岸河濱公園周邊基隆河,乃台北市防溺重點水域,夏克立於10月中旬凌晨,前往該處游泳,顯非正常人行止,其辯解誠難採信。」
而且夏克立真的有去南港分局報案,舉報黃嘉千「沒有盡到當老婆及小孩子母親的責任,現在還去拍A片等」。加上黃嘉千提出的驗傷單、診斷書還有暫時保護令等,可見破鏡難圓。反觀夏克立的控訴,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或難以認定是黃嘉千故意虐待,「故夏克立對於兩造之婚姻關係走向破裂一途,為可歸責之一方」。
至此外界才終於了解黃嘉千和夏克立婚姻破裂之始末,也慶幸他們終於如願結束痛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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