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保存別踩雷 開封後乾燥劑不能留 眼藥水不可冷藏
醫藥箱中總會存放各類藥品,像是常備藥物、慢性病藥物、外用藥膏、眼藥水等等,但不同的藥品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及儲存方式,台灣食藥署舉例說明,藥罐中若有置入棉花或乾燥劑,開封後應取出丟棄;未特別指定冷藏的眼藥水應室溫保存,以免冷藏後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別將藥品長期放在車上 高溫直曬恐變質
食藥署表示,保存藥品時,應針對不同包裝的藥品有相對應作法:
1.PTP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又稱泡殼包裝):藥品有個別的防潮保護,每次服用時壓取所需藥量即可,不會使其他藥品受損,影響隔絕空氣的功能。
2.藥罐容器:每次使用後都應確實轉緊或蓋緊,藥罐內的塑膠袋是為了填充藥罐,避免藥品碰撞,開封後即可取出;另外,藥罐若有放棉花或乾燥劑,在開封後應即丟棄,避免後續接觸空氣、吸收濕氣,反而讓罐內變成潮濕環境。
3.診所提供的藥包:這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的調劑,因此撕開藥包後就應該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應避免提前拆開,並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
食藥署強調,一般藥品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或藥師提醒,才需存放於冰箱冷藏(2至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使藥品受潮變質。另外,請勿置於陽光直接照射或是濕熱的環境中,例如:夏天車內高溫可能超過50℃,不利於儲存藥品,很容易造成藥品變質,民眾應多加留意。
吸入劑、胰島素存放要注意
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民眾到底應該如何保存?食藥署建議8類藥品保存方式: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藥局領藥或藥師調劑的散藥若沒有日期標示,可以請教藥師該批號藥物的保存期限,或是以領藥日為起的半年為期限。
2.外用藥:外用藥膏開封後可存放室溫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若出現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應避免使用。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若未特別標示或無藥師指示,請勿將眼藥水冷藏,因為可能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4.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產生沉澱,建議室溫保存即可,若無特別標示或藥師指示,請勿將藥水冷藏。開封後,在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接觸空氣容易吸濕結塊,建議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吸入劑:含有類固醇的乾粉吸入劑不可以放在浴室,因過多水氣會造成乾粉吸入劑結塊,導致無法正常吸到藥品。
7.栓劑:除非特別註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使用。
8.胰島素:胰島素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存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至6週。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可諮詢藥師,請教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了解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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