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吃藥 掌握「一半原則」補吃 逾時就等下個吃藥點
許多人都曾有過忘記吃藥的經驗,但並不是隨時補吃就好,台灣食藥署長莊聲宏表示,可藉由「吃藥周期的一半」的原則,判斷要不要補吃,例如吃藥閒隔為6小時,一半就是3小時,如當下時間小於等於3小時就補吃,大於等於就直接等下一個吃藥點,另外,持續使用指示藥或成藥3天,症狀都未好轉或症狀反覆出現,則應盡速就醫。
症狀好了到底能不能停藥?莊聲宏指出,有些藥物在症狀緩解後可自行停藥,如感冒時吃的退燒、鎮咳、鼻塞、打噴嚏、流鼻水藥品等,吃了這些藥,可以讓患者在生病過程中舒服一點,所以只要感覺症狀減輕或消失,就可以停止服用。
不過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服藥的時間會比較長,不能因症狀減輕就隨意停藥,莊聲宏舉例,因感冒引起喉嚨痛就醫,醫師診斷是細菌感染引發後,開立抗生素藥品治療,「民眾千萬不能因喉嚨不痛了就停藥」,需要依照療程服用完整天數,以免殘存的細菌產生抗藥性,增加治療難度。
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也不能因症狀改善,就擅自停藥或減藥,等到藥品濃度完全消失,血壓和血糖恐會再度上升,不僅影響醫師對病情的診斷與給藥,嚴重還將導致併發症,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除必須按照醫囑按時服藥,若要調整藥品劑量,也要經醫師評估才能進行。
除了能不能自行停藥,用藥期間偶爾忘記吃到底要不要補吃,也常讓人困擾,莊聲宏建議,可用「吃藥周期的一半」判斷要不要補吃,假設吃藥閒隔6小時,吃藥周期的一半是基準數,也就是3小時,如當下時間小於等於3小時就補吃,大於等於就直接等下一個吃藥點。
例如應該在下午1時吃藥,下一次吃藥點是晚間7時,卻在下午2時發現自己忘記吃,因為早於基準時的下午4時,屬於補吃區間;如果下午4時30分才想到,因為已經超過基準時了,就直接等下一次的吃藥點。
藥品有分處方藥、指示藥、成藥等,處方藥品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交由藥師或藥劑生調劑後取得使用;指示藥品不須醫師處方箋,但要在醫師或藥師的建議指示下使用;成藥則因為藥理作用溫和,不須醫藥專業人員指示即可購買。
莊聲宏提醒,服用藥品時,要依照藥師指示或藥品標示的使用劑量,例如一次喝下一瓶感冒糖漿,這樣就過量了;另外,持續使用指示藥或成藥3天,症狀都未好轉或症狀反覆出現,則應盡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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