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

隱居

這是一共有四頁的我們家在台灣的「戶籍謄本」的第一頁(見圖)。戶籍謄本是政府戶籍資料的官方影印本,然後蓋上戶政單位的關防,也稱為「戶口謄本」,這份文件是在戶籍資料電腦數位化以前的舊式手抄本。

台灣的人口戶籍管理制度中,每一個中華民國國民,在十四歲以後都有一張「國民身分證」,這是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每一戶,就有一份「戶口名簿」,每一個人都要有一個戶籍地,名字就要登錄在戶口名簿裡。戶籍謄本上記載著在這一戶設籍的所有人員、父母親姓名、省籍(後改為出生地)、配偶、子女、學歷、職業,還有所有搬遷地址變更的紀錄。

一九四九年,我的父母親從海南島撤退到台灣,隨著空軍到了屏東機場,臨時安置在高雄縣佳冬鄉。我們這一「戶」就從這裡開始創立,我們的戶口謄本就從這個地址開始,爸爸是「戶長」。當時台灣已經光復四年多,戶籍制度已完整建立了。

在佳冬短暫居住幾個月後,爸爸正式派任到新竹的空軍基地。我們搬到新竹後,住的是二次大戰時,日本人的一個後勤倉庫地區,房子是很簡陋的全木造軍宅,一住就是十五年,我在那裡度過了童年。當有一批眷村營建落成時,聽說這是最後一批眷舍,以後不再建眷村了,爸爸趕上了這個末班車,分配到一戶眷舍,一九六三年,我們搬到眷村去。

我的這一份戶口謄本,因為是一九八五年的文件,所以只記載到我們在眷村的家。我們在眷村一共住了三十八年,眷村有著很特殊的社區文化,住在裡頭很熱鬧,我很喜歡和懷念那些年住在眷村的生活。

當眷村逐漸變為老舊殘破時,眷村改建就成為城市進步現代化的工程。在原有的土地上,建築了十二層樓的高樓大廈,新的社區形成了;我們在老眷村一直住到二〇〇一年,然後就搬到新式高樓公寓中,我們家在十樓。

爸爸去世前,交代了這棟房子絕對不可以賣掉,因為我們四兄弟姊妹中,我和二姊住在美國,爸爸交代說,將來在美國的家人或是大陸的親戚來台灣時,可以住到這個家裡,我們還要繼續保持著這個家。我們四個孩子中,媽媽特別寵愛弟弟,爸爸去世後,媽媽默不聲張把房子過戶給了弟弟。

當媽媽開始衰老體弱,搬出去與大姊同住時,弟弟立刻找了房地產仲介,把房子賣掉。弟弟說房子是他所有的,財產是他的。我們覺得很錯愕,但因為這是媽媽的決定,所以我們就欣然接受了事實。

從爸爸在烽煙戰火中,顛沛流離到達台灣開始,我們有了一戶的戶籍,雖爸爸遺言交代房子不准賣掉,把我們家這一戶傳承下去,但是事與願違,我們的戶口,到此為止結束了,戶籍登記這時也撤銷了。

這一份戶籍謄本,是從爸爸到了台灣以後,我們家的遷徙史,同時也記載著我們全家人所有的資料,記錄著一份抹不掉的回憶,對我而言,是一份很珍貴的家族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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