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本護照
我有六本護照,除了第一本外,其他五本都是美國國務院簽發的,四本過期作廢,目前的有效護照只有一本。而我的第一本護照,卻是一九六三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外交部發給的,這也是我人生的一個重大里程碑。這年我大學畢業,生平第一次離開和父母、弟弟妹妹們一起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家,告別了在台灣的親友、一同成長的同學們,和熟悉的城市,離鄉背井地單獨一個人赴美。
那年六月裡我自台灣大學畢業,七月裡,取得洛杉磯加大簽發的F-一入學許可,和免學費證明,又參加了教育部主辦的自費留學考試。通過後,父親陪同我去教育部,見那時高等教育司王亞權司長,她既是父親在草山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時的同班,也曾經是我在台北二女中求學時的校長。她查閱了我的證件後,在我的留學護照申請書上欣然地簽了字蓋了章,我再據該證件到外交部申請正式護照。
父母費力地張羅了兩千美元,這是美國大使館要求的保證金,由銀行開匯票證明。那時中華民國和美國還具有正式外交關係,在聯合國尚有安理會五大理事國之一的資格,並享有多達六十四個邦交國,如今的邦交國只剩下當時的六分之一。
八月裡我預約簽證的日期到了,按時去美國大使館,由簽證組主任接見並面試,一番常態的問答之後,相當順利地取得簽證。終於在九月成行,乘西北航空公司留學包機,經東京,在阿拉斯加州安克拉治市入境,九月二日到達洛杉磯。
這本護照是墨綠色的,封面燙有銀色國徽,和金色正楷直行書寫「中華民國護照」字樣,內頁日期是「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十九日」。第一頁有我的中文名字和前往國家名(見圖),我的護照號碼是「台伍貳字第○三百七十號」,我推想這是那年外交部簽發的第三百七十本護照。似乎那個年代出國申請護照的需求並不太多,那年到七月份才發了三百七十本。第二頁內容同上,但是英文及法文的。
第三頁是我的大頭照,及本人中英文簽名。第四頁是中文我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籍貫、身高、職業和婚姻狀況。第五頁內容同上,為英、法文。
第六頁則以中英文註明護照事由(留學)、簽發根據(教育部核准)、有效期(三年)、簽發日期、簽發機關,下方還註明護照費新台幣一百零一圓,但卻貼了四張五十圓及一張十圓的稅花,到底實際繳了多少錢,如今已不復記憶,也不重要了。第七頁是外交部簽章,註明於護照有效期內,准予進入中華民國臺灣省。第八至十二頁是為以後延期和加簽等用。
第十三頁才是赴美的簽證,上面紅色圓形公章上寫的是「台北美利堅共和國大使館」Embass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aipei, 和長方形藍色印章,註明為F-一非移民簽證,有效日期由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四年),還有我的姓名、美國大使館副領事Richard R. Hart先生簽名蓋章,並手寫前往學校校名:洛杉磯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我非常珍惜這本護照,不光是因為它是我的第一本護照,具有許多我的「第一次」以及當年的正式照片以外,它還代表了自一九七九年中美斷交之後,只能在歷史文獻裡看到的那個時代背景。雖然經過了六十多年,這本護照看來還像嶄新的一樣,它的大半歲月都躺在銀行保險箱裡,只被用過一次,但卻是我人生很重要的一次,它不但是我個人里程碑的紀念,也是世界政治局勢變遷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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