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不打笑臉人

劉家宜

可能是因為在台灣的時候當中學的老師久了,我看到什麼不對的事情就老愛及時糾正別人,心裡想著,反正都是為別人好,很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個性,可是也常常因為這樣得罪人還不自知,但自己卻怎麼也改不了這個多管閒事的個性。

回憶三十年前,女兒在美國讀大學,這期間交了不少男朋友,其中有一名台灣來的男生和女兒走得很近,他建中讀了一半,就隨父母移民來美。我覺得這個男生對我女兒的態度很不負責,所以我曾明示女兒,轉告他我設下的禁忌和底線,若不能遵守就不要來往。沒想到他叫女兒傳話給我說:「就算你媽媽曾在建中教過課,可是現在是在美國不是在台灣,我也不是他的學生,所以我不接受她的條件和約束。」那時真把我氣得有「虎落平陽被犬欺」的感覺;奈何,我在美國真有「英雄無用武之地」的苦衷。

後來在美國轉行當護士以後,這種老師習性和護士的職責並無相悖,我們照顧病人的心態,也和照顧、教導學生所差無幾,所以我也功德圓滿地做到退休。

只是我還是不改這種「見義勇為」的習性,或是看到別人做不對的事就即時糾正的習慣。像是看到年輕力壯的人占坐博愛座,而不知讓座給老人,我除了會出言指責,有時也會以身作則地將自己的座位讓出。

在我們住的舊金山(San Francisco),每個禮拜都會由一家私人經營的垃圾回收公司,將垃圾回收再利用,我在報紙上看過,這種回收後的垃圾屬於私人產業,如有竊取,則屬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舉報,懲處其非法行為。

我記得在台灣的時候,垃圾回收的方式和這裡不同,台灣的垃圾車會放著「少女的祈禱」的音樂,大街小巷地穿梭,人們就要將自家的垃圾倒入垃圾車中,解決自家垃圾堆放的問題。

可是到了美國,所有制度和社會型態都不同,這裡的垃圾是承包給私人垃圾回收公司,所以我們市民的垃圾是他們的資產,政府曾三令五申地警告市民:不可從別人的垃圾桶裡面掏翻垃圾,此乃違法行為,屬偷竊罪。住戶在晚間將自己的垃圾桶放置門外的人行道上,垃圾回收公司會在夜間清除、回收。

可是入夜後,就會看到一些專事偷竊垃圾的人(他們的行為像蟑螂、老鼠一樣),頭上戴著像採礦人用的夜間照明燈、推著他們自備的推車、戴著手套,挨家挨戶地翻掏垃圾桶;尤有甚者是兩人一組,一人開車,另一人負責行動;我常會出言告誡,告知他們這是違法的行為,並警告他們,如果再次違規我會報警處理。

除夕前一日,我將兩個垃圾桶擺在人行道後,在花園中修剪枯枝及拔草,看見一個婦人肩上挑著扁擔,扁擔前後有兩個大型的垃圾袋,一看就是垃圾賊,我正想出言教訓,沒想到她竟主動向我打招呼:「阿姨啊,新年快樂,身體健康,年年有餘。」這下子我才到嘴邊的話只好吞下去了,「伸手不打笑臉人」,過年討個吉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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