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笪地與香港夜市
「搞活香港夜市」是香港最近的熱門話題,港府使盡九牛二虎之力,都想搞活夜市,不惜動用公帑,資助民間搞各種夜市,甚至鼓勵餐廳、商場延長營業時間,希望能把香港搞「活」,結果似乎功效不大。
原因有點像盲人摸象,不得要領,用心雖好,卻白費心思。其實只要主政的官員多做點功課,請教上一輩的上下階層,情況可能會完全不同。
據我所知,搞活夜市的關鍵是「人」,即活動的群眾,而非「物」即售賣的東西。能否搞好夜市,要視乎兩者的配合,即售賣的東西要適合群眾的需求;不同類別的群眾,有不同的需求,如果能成功地掌握,夜市才可以發展。
一般而言,售賣東西愈合適,生意會愈好,否則便會乏人問津,吸引不到顧客,即使有人願意花大錢宣傳、提高品質及選擇,亦無補於事。因此,搞旺夜市要從研究民眾做起。
原本的香港人口結構和習性,根本很難構成夜市。長久以來,香港人口華洋各占一半,洋人屬社會高層,喜歡在周末、假期搞小圈子活動,他們活躍於港島半山區、中、上環一帶。
華人分新舊兩派,前者是戰前從廣東遷居來的移民,多是白領打工仔和勞動階層,崇尚節儉,少有夜生活,集結在在灣仔、九龍旺角一帶;後者是原住民,多是歷代與內地貿易商人和漁民,性格保守,屬社會中層人士,喜歡家庭生活和早上活動,如飲早茶,根本無夜生活,集結在港島中、西環一帶。
自1950年香港注入大量內地新移民後,情況大變,原本寬鬆的華人區域擠爆,人口一下子增加了幾倍,完全改變了香港過去的結構和習性。
為免擠迫,夜間工餘之暇,會選擇外出活動,其中有兩類人士,一類是有消費能力,會找尋夜間消遣,舒緩壓力;另一類較貧困,想外出找些兼職或做地攤生意,幫助家計。消費和做地攤的兩類人在夜間配合起來,便形成了夜市。
就拿當年夜市繁榮的上環大笪地為例,說明這個事實。
當年居住在上環和西環的普通家庭成年人、長者,避免在家擠迫,喜歡在炎熱晚上飯後帶著兒孫前往海濱大道一帶散步乘涼,亦有人到海堤邊垂釣或在海旁榕樹下談天、奕棋,各適其所。後來聚集的人漸多,開始引來小販,售賣清涼小食,例如冰棒、生果和糖果等。
自從填海造地後,活動空間增大,容納的人變多,活動因而變得更多元,逗留時間也加長,於是有人聚眾談論時事或說書、有人聚眾賣武或賣藥,有人搞地攤遊戲吸引青少年,同時引來更多小販爭相做生意,賺取生活補貼。
攤檔也由小變大,由售賣冰凍零食變為熟食,例如豬紅、豬皮、蘿蔔、魷魚,甚至有東風螺供應。
後來因為受歡迎,甚至加設檯凳招呼大眾,規模擴大,入夜後更點上煤氣燈照明,吸引更多人群到來,生意愈做愈旺。地攤售賣的物品也更趨多樣化,都是些迎合群眾的物品,形成一個興旺的夜市,成為當年海旁的一個特色和中、下層人的好去處。
了解這夜市興旺的過程,不難窺見夜市的真正成因,足以給有意搞旺夜市者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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