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電影放映前廣告25分鐘 印度31歲律師告贏戲院獲賠

綜合報導

印度一名男子去年底因不滿電影院在電影放映前播放冗長廣告,讓他「白白浪費了25分鐘」,因而將影院告上法庭,主張電影院錯誤傳達放映時間,構成不公平交易行為,最後獲得勝訴賠償。

綜合媒體報導,印度班加羅爾(Bangalore)的31歲律師Abhishek MR,去年12月與朋友訂票觀看戰爭劇《Sam Bahadur》,但在電影開始之前,他被迫觀看了25分鐘的廣告。

Abhishek MR表示,電影原定於下午4時05分開場,預計於晚間6時30分結束。然而,卻因播放廣告與預告片,延遲至下午4時30分才開始,他原本計畫看完電影後就立即回去工作,但電影結束時間因廣告延後,讓他十分惱火。

他隨後對印度最大的連鎖影院PVR電影院、影城公司INOX,以及訂票系統BookMyShow提起訴訟,稱自己因電影廣告導致「無法參加當天原定的其他安排,並面臨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損失。」

在今年2月的一項裁決中,消費者法庭認定PVR電影院和影城公司INOX的行為屬「不公平交易」,判二者須支付Abhishek MR 5萬盧比(約572美元)作為時間浪費的賠償,以及5000盧比(約57美元)的精神損失費,並要求電影院承擔1萬盧比(約115美元)法律費用,並額外繳交10萬盧比(約1144美元)的罰款。對於BookMyShow,法院認為僅為票務平台,對廣告時長並無控制權,因此不須負擔賠償。

印度男子不滿電影放映前廣告長達25分鐘,告上戲院最後勝訴獲賠;圖為PVR是印度最大的連鎖電影院。(路透)

法院判決書中說:「新時代,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的時間都非常寶貴。對於坐在影院觀看不必要的廣告25至30分鐘是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日程安排緊張的人沒有時間可以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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