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警局局長隱瞞車貸賣車 遭控竊盜

編譯俞仲慈/綜合報導

賓州媒體PennLive報導,賓州一名警局局長賣車時,因未告知尚有近3萬元車貸未繳清,導致被害人買車後無法過戶,已於日前遭檢方起訴兩項竊盜重罪,並以2萬5000元交保,等候出庭。

據WJAC報導,被害女子為了幫17歲兒子添購一輛吉普車,和詹斯鎮(Johnstown)警局局長、現年43歲的普倫卡德(Michael Plunkard)牽上線。當時普倫卡德告訴被害人,吉普車貸款仍有餘額尚未繳清,卻隱瞞實際金額近3萬元。

被害人向WJAC表示,原以為普倫卡德的車貸未付金額僅約1000元,因此認為只要付清車款,即可完成過戶手續。被害人自知在汽車所有權過戶至自己名下前,先將車款交給賣家確實存有風險,但認為普倫卡德是值得信賴的警察,因此不疑有他。

被害人帶著兒子於6月7日前往普朗卡德家中付款,將一張1萬1000元支票交給普倫卡德,隔天普倫卡德就去銀行兌現,但被害人事後發現吉普車根本無法過戶,於是報警處理。

根據警方調查,截至8月4日普倫卡德的吉普車車貸未付金額已達2萬9461元;普倫卡德坦承4月間在一場拍賣會上買了一輛2013年雪佛蘭(Chevrolet)Tahoe車,並將吉普車抵押貸款,以便為新買Tahoe辦理過戶,並決定出售吉普車,將未付清的車貸轉移給被害人。

警方指控普朗卡德沒有向被害人據實以告,明顯欺騙被害人;承辦此案的坎布里亞郡(Cambria County)地區檢察官諾格鮑爾(Gregory Neugebauer)強調,詹斯鎮警察局全力配合調查,不會影響該案後續審理。

不過被告律師麥奎倫(Art McQuillan)不滿說:「此事原本數個月前即可解決,偏偏州警選擇對一位受人尊敬的警官提告,而非當成民事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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