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共賠435元 伊州臉書用戶最終筆賠償到帳
高達6.5億元的臉書隱私和解協議最後一筆賠償金,已經在本周陸續發出,伊利諾州每個索賠的臉書帳戶,可望收到7.2元的賠償,參與該項和解的伊州100多萬用戶,在三次的賠償行動中,累計可拿到435元。
在此次寄發賠償金前,伊州臉書用戶在去年收到第一張支票397元,今年2月又收到第二筆30.61元的支票,這次也是該起訴訟最後一次相關賠償。
如果三次均拿到賠償的用戶,累計每人取得435元的賠償。這場歷經八年半的訴訟,對伊州臉書用戶來說,不僅僅是一筆意外之財,也因此引發了全國範圍對企業公司實踐引司法的挑戰。
這起官司,源自於律師埃德爾森(Jay Edelson)代表庫克郡居民黎卡塔(Carlo Licata)於2015年4月提告臉書,該訴訟主要控訴臉書推出的臉部辨識功能,可在照片中標示人名,此舉違反伊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案(Illinois Biometrics Information Privacy Act),伊州也是全美對生物識別資訊保護最嚴密的州別,該法並允許民眾針對違法者提出法律訴訟。
伊州約有700萬名臉書用戶在2011年6月7日以後,曾使用或儲存過臉部辨識功能,要符合賠償條件,必須於過去九年至少住在伊州六個月,逾五分之一的伊州臉書用戶提交了索賠申請。
除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每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在第一筆賠償中每個帳戶可以拿到397元的賠償金。不過,有將近11萬索賠人從未去兌現第一張支票,導致留下了4300萬元未分配賠償金,因此接下來有了第二張支票30.61元以及近期發出的第三張支票7.2元。
臉書已在2021年11月宣布,關閉臉部識別系統,原因是對該技術廣泛使用引起越來越多的擔憂,臉書表示,計畫刪除所儲存的10億多個面部識別模版,換句話說,自動辨識照片、影片人臉的功能將不再存在。
2008年通過的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The Illinois Information Privacy Act)被視為美國最嚴格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公司在使用臉部辨識與指紋掃描技術,來識別員工、客戶前,必須取得許可。
今年2月,伊州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芝加哥白城堡連鎖速食(Chicago White Castle)一名經理的案件中,裁定每次如未經同意就收集生物識別信息,都會產生相關隱私的索賠,此判例也為這項法案獲得更高的損害賠償打開大門,根據法律,原告可因過失違規獲得1000元賠償,如被告故意違規,原告則可拿到5000元賠償。
上個月芝加哥一名聯邦法官裁定,三星(Samsung)必需支付超過400萬元的費用,以啟動約五萬名請願者提起的大規模仲裁案件,請願者稱,他們的Galaxy設備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臉部識別技術,違反了伊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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