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房東留意 多達12項租賃新法生效

特派員黃惠玲/芝加哥報導

伊利諾州新年開始將有將近300項新法律生效,針對房東及租客關係的新規則多達12項。其中部分法案如下:

HB 4768法案:禁止房東在租客投訴居住條件時報復租客。伊州參議員錢尼(Andrew Chesney)對此表示,此措施將讓伊州人更加無法負擔得起住房,他說,「如果友房客對房東投訴,而房東也完成修復,房東一旦租約期滿或不再續租,物業主仍將可能面臨訴訟,「此舉都是為了阻止業主提高租金,最終為此付出代價的是所有人。」

主導通過這項法案的州眾議員谷匝爾迪(Will Guzzardi)表示,全美50州裡有40個州已經有類似的保護措施,防止房東對房客報復性驅逐。

谷匝爾迪表示,這項新法主要針對一些情況,例如租客在冬天時暖氣中斷,向房東投訴後,房東卻無動於衷,租客接著向市府投訴,市府出面處理隔天,租客就接到驅逐通知。

如果房東無法證明對租客採取行動,是基於非報復性的理由,那麼法院可判房東必須向提出投訴的租客給予損害賠償。

曾是房東的伊州眾議員維沃爾(Travis Weaver)說,房東終止租約的原因有很多,在租客可能沒有說出全部的情況下,要求房東在法庭上承擔懲罰性責任,實屬過於雄心勃勃的提議。

HB 4926法案:如果申請人提供了可重複使用的租客篩選報告,這項新法則禁止房東向租客再次收取申請篩選費,提案議員莫勒爾(Anna Moeller)說,此立法是為了降低准租客找公寓的成本。

反對者則擔心,可重複使用的租客報告,可能包含不在準確的資訊,例如租客的驅逐紀錄、信用評分或犯罪背景等,這些資訊會隨時改變。

HB 4206法案:如果房東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房租,並向房客收取額外的交易費用時,規定房東必須允許房客使用紙質支票或現金付房租。反對者主張此項立法未對房東提供保護,因為根據這項新法,房東很可能被迫接受偽鈔或假支票。

新年伊始,伊州多達12項房屋租賃新規上路。 (pexels)

SB 2601法案:強制物業主向潛在租客披露物業是否位於FEMA洪水危險區。提案的議員拉西德(Abdelnasser Rashid)說,隨著氣候變遷,洪水更加常見且極端,只要發生洪水,對於租戶家庭就可能帶來經濟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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