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束罷免喬州檢察官新法禁令申請 法官駁回
富頓郡(Fulton)高等法院法官惠特克(Paige Reese Whitaker)日前駁回了四名地區檢察官提出的禁令申請,要求禁止設立了委員會用以管束和罷免州檢察官的新法律。這四人提起訴訟欲推翻該委員會,認為其違憲並侵犯了他們的權力。
喬州的此一新法是共和黨在全美對其不喜歡的檢察官實施控制的一系列舉措之一。共和黨人猛烈抨擊進步派檢察官,因為一些檢察官所提起的持有毒品案件較少,並尋求縮短刑期,這使共和黨認為民主黨正在縱容罪犯。
喬州的一些共和黨人希望新委員會對富頓郡地方檢察官威利斯(Fani Willis)進行紀律處分或免職,因為她提出對前總統川普和其他18人的起訴。但威利斯並非四名訴訟原告之一。
該委員會尚未開始運作,且其規則仍須州最高法院批准。但原告辯稱,檢察官因此已在改變其行為,因為他們擔心受到調查。但惠特克表示,目前還未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到該法傷害,「原告並未表明禁令對於防止立即造成且不可挽回的傷害是『至關重要』的」。
惠特克表示,該訴訟不太可能成功。她同意州檢察長卡爾(Chris Carr)辦公室提出的論點,即該法不違反州憲法。
惠特克寫道,法院相信喬州憲法明確授權議會對地區檢察官施加職責,並可創造理由和程序為(管束)或罷免未能履行職責的地區檢察官。
原告表示,他們不會放棄,仍然希望該案進行全面審查,並將把案件提交給州最高法院,以保護檢察獨立。
原告說,法律造成了有利於起訴民眾的偏見,但共和黨的卡爾認為,如果地區檢察官不起訴,他們就違反了就職誓言。
該法律引發了有關檢察自由裁量權的問題。檢察裁量權是美國司法體系的基石,允許檢察官決定尋求何種刑事指控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喬州法律規定,檢察官不能拒絕起訴整類犯罪,而須逐案決定指控。它適用於地方檢察官和民選檢察官(solicitors general)在喬州的一些郡起訴較低級別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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